6.6 抗震构造措施
6.6.1 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当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时,可采用轻型钢墙板,也可采用与柱柔性连接的砌体;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采用轻型钢墙板或轻质墙板。
6.6.2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6.6.3 锯齿形排架结构厂房应保证厂房结构的稳定,主要节点连接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的规定执行。
6.6 抗震构造措施
6.6.1 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当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时,可采用轻型钢墙板,也可采用与柱柔性连接的砌体;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采用轻型钢墙板或轻质墙板。
6.6.2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6.6.3 锯齿形排架结构厂房应保证厂房结构的稳定,主要节点连接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