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2-2015 建标库

6.6  抗震构造措施

6.6.1  钢结构厂房的围护墙,当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时,可采用轻型钢墙板,也可采用与柱柔性连接的砌体;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采用轻型钢墙板或轻质墙板。

6.6.2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6.6.3  锯齿形排架结构厂房应保证厂房结构的稳定,主要节点连接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