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2-2015 建标库

4.5  厂区道路

4.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绿化等要求,并应与场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4.5.2  厂区道路应与厂内建筑平行或垂直,宜正交环状布置。

4.5.3  装卸区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并宜设置回车场。

4.5.4  道路标高和坡度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保证场地雨水能迅速排出。

4.5.5  厂区出入口应根据生产规模、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且数量不应少于2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4.5.6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等级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别、汽车载重量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4.5.7  厂区道路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