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JGJ360-2015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2  大部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隔震技术都不熟悉,因此必须进行深入技术交底,编制建筑隔震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必要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后实施。

3.0.3  建筑隔震工程是通过在建筑物的基础和上部结构之间设置水平方向完全断开的隔震层,将建筑物分为上部结构、隔震层和下部结构三部分,如图1所示。平时支座支承上部结构,地震时隔震层(包括上部结构)与地面发生水平向相对位移。地震能量经由下部结构传到隔震层,大部分被隔震装置隔断或吸收,仅有少部分传到七部结构,从而大大减轻地震作用,提高建筑抗震性能甚至保证震后建筑物使用功能。

图1  建筑隔震工程各部分示意图

    建筑隔震工程的隔震层通常由支座和阻尼器以及其他相关构件组成,如图1所示。

    由以上隔震层构造和工作原理可以看出,建筑隔震工程作为上部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不同于电梯设备安装等,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进行施工和验收。其主要分项工程包括支座和阻尼器安装。

3.0.4  支座和阻尼器作为涉及建筑物安全和功能的产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应进行现场见证检验。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自行抽样、送检(样)的委托检验报告无效。

    支座和阻尼器产品通常已经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但其质量是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和地震时安全性和功能完好的关键因素,所以应进行复验,而且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复验。复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应用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