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JGJ360-2015 建标库

7  子分部工程验收

7.0.1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相关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2  支座、阻尼器及相关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5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  隔震装置使用维护手册、维修管理及计划;

    9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7.0.2  当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对改变外形尺寸尚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0.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建筑隔震工程,严禁验收。

7.0.4  建筑隔震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