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废气处理设备安装
6.4.1~6.4.4 这几条是废气处理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的通用要求。
(1)排风处理设备应具有齐全的设备本体和净化(吸附)材料、附件的技术文件。有的废气处理设备较为复杂,甚至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此类设备还应有整体设计及安装说明(含必要计算资料)。这些技术文件既是安装、运行的依据,也代表了产品的内涵质量。为此相关各方均应十分重视。
(2)鉴于废气处理设备的功能或处理技术的复杂程度的不同情况,不仅需在设备安装前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必要时建设方还应派人去设备制造厂进行设备出厂前的验收,其出厂前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应在合同约定中明确规定。
(3)设备的搬运、吊装、就位是设备安装施工中的重要环节,洁净厂房中的一些废气处理设备体形较大、结构特殊或较复杂,所以在条文中规定:
1)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并做好保护工作,防止设备损伤或处理性能降低;
2)应根据设备外形尺寸、重量、结构特点,制订安全的、可行的搬运、吊装方案,以确保人身、设备甚至建筑物的安全;
3)由于有时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位置较为特殊,如设置在屋面或中间层,为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生产,除了应在安装前核查验收设备基础,还应核查设备重量(注意一定要计及净化处理材料的重量)与承载能力的一致性。
Ⅰ 主控项目
6.4.5 本条规定了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安装的主控项目内容和质量验收要求,包括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核查吸附剂的有效活性以及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时间和验收合格规定等。
6.4.6 本条规定了湿法废气处理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设备、管路的气密性、强度试验要求等主控项目内容。
6.4.7 本条对除尘器安装的主控项目内容作出了规定。由于采用过滤元件的过滤除尘装置的特点,一般过滤元件均在现场进行组装,为确保现场组装质量,所以本条规定现场组装的除尘器、采用过滤元件的过滤除尘装置应在组装、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或漏风率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4.9 本条对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吸附剂装填、吸附剂层的支承和允许偏差等的一般性质量验收作出了规定。
6.4.10 本条对湿法废气处理设备的喷淋器的安装、换热器的安装、设备附件和循环泵以及配管及其阀门等一般性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