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0-2015 建标库

6.2  风管、附件

6.2.1  本条规定了风管、附件制作质量验收的依据,并要求若选择外购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并应认真核查。

6.2.2  本条规定了风管、附件的材质选用的依据主要是工程设计要求;当工程设计无要求或不齐全时,本条推荐各类排风系统采用表6.2.2中相对应的材质,表中各类排风系统所采用的材质是目前各行业的洁净厂房施工中通常采用的实际状况。

主控项目

6.2.3、6.2.4  这两条是当排风管道采用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时,对主控项目内容——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的选择原则的规定。当工程设计对金属排风管板材厚度未作规定时,本条根据目前各类洁净厂房施工中的实际采用情况,推荐了各类金属排风管的板材厚度。

6.2.5  本条对排风管道制作的主控项目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第1款是由于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气流中都会含有一定浓度的可燃、有毒的气体、化学品等物质,一旦由于排风管用密封垫料损坏或固定材料不固定甚至损坏,均有可能造成含有可燃、有毒物质的气体泄漏,这类物质的泄漏、积累将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或有毒物质超过人体健康的容许浓度,可能引发着火事故或伤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甚至伤亡事故,为此作为强制性条款,应严格执行。

6.2.7  本条是对排风风管强度试验所作的规定。由于排风机前的排风风管一般均是在相对负压下运行,所以本条规定强度试验压力低于风管内的工作压力(表压),并不得高于—1500Pa(表压)。

6.2.8  本条规定了各类风阀、排风罩等部件的主控项目内容,包括质量验收的依据,各类风阀的密闭性、调节范围和动作的可靠、准确等规定。其中强调排风系统关断用风阀,在关闭状态的泄漏率不得大于3%,以减少实际运行中的排风量,以利于洁净厂房的节能。

6.2.9  由于各类洁净厂房中因生产工艺、产品种类不同,使用的可燃、易爆、有毒物质差异较大,为确保洁净厂房运行安全的要求,本条规定防爆、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风阀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替换。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6.2.10  洁净厂房中防排烟系统的防排烟阀、柔性短管均可能在高温下使用,为避免在一旦出现火情时,这些附件能正常动作,确保安全,作了本条的规定。此类附件为外购时,条文中强调防排烟阀(排烟口)应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一般项目

6.2.12  若排风系统设置的检查孔或观察窗以及测试取样口等附件与风管的连接不能做到严密不漏,将使排风系统的相应部位渗入空气,使排风机增大负荷,增加了能量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