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