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0-2015 建标库

9  电气设施安装

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相关的土建工程等应已验收合格,并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  施工安装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3  所需的各种材料、线缆、配电盘(柜)、灯具、开关等应已检验合格,并应有相应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记录等,型号、规格和性能等均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9.1.2  洁净室(区)内的电气装置和线管、线槽、桥架等宜采用暗装,并宜以装饰板进行防护,其外表面应平整、光滑,并应不产尘、积尘,易清洁。

9.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提交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安装过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测试记录,设备及照明的试运行记录和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记录等的资料、文件;

    2  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

    3  设备及照明应已试运行,并应验收合格;

    4  电气接地设施应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