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0-2015 建标库

8.2  管线安装

8.2.1  洁净厂房中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安装在技术夹层内,接至洁净室(区)的立管位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或与工艺设备布置、土建构造协调后确定。其外露部分应以装饰板包裹,表面应平整、光滑。

8.2.2  消防安全设施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主控项目

8.2.3  穿越洁净室(区)的墙体、顶棚的消防给水管、自动喷水系统的喷头短管等处,应以防火填料进行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4  洁净室(区)采用高灵敏度早期报警装置的采样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管道应采用不漏气并能承受一定压力的刚性管道;

    2  管道连接、弯头、堵头等管件应密封良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5  消防、安全设施的各类火灾报警装置、气体报警装置、广播通信设施及其控制系统的电气线路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至洁净室(区)内的电气线路穿墙、顶棚时,应以防火填料进行密封处理;

    2  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线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8.2.6  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线、喷头短管等敷设时均应可靠固定,不得晃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7  高灵敏度早期报警装置的采样管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管的位置、规格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供应厂家产品说明书要求;

    2  采样管道应以支架固定,不得晃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