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净化空调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5.1.2 净化空调系统施工中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并不得产生或散发对产品生产的正常进行、产品质量和人员健康有害的物质。
5.1.3 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等,进施工现场前应经验收,并应做好产品验收记录。
5.1.4 净化空调系统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和做好记录后再进行隐蔽。
5.1.5 净化空调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转应在洁净室(区)建筑装饰装修验收合格和各种管线吹扫及试压等工序完成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