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0-2015 建标库

4.2  墙、柱、顶涂装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4.2.2  洁净厂房涂装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同类涂料涂饰面积每300m2~5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2.3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

    4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应涂界面剂后再补平;

    5  当基层使用腻子找平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的有关规定。

  主控项目

4.2.4  涂装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证明、生产批次、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2.5  涂装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宜大于8%;

        2)水性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宜大于10%。

    2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起泡、流坠和有裂缝等。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抽检分析。

4.2.6  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装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3  涂装前应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

    4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起泡和有裂缝。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7  涂装层与门窗、高效过滤器、灯具、管线等之间的衔接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衔接处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mm;

    2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处理;

    3  接缝的密封表面应平整、光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一般项目

4.2.8  涂装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颜色应均匀一致;

    2  应无砂眼、无刷纹,不得有咬色、流坠、泛碱、疙瘩;

    3  装饰线、分色线的直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4.2.9  涂装层与其他装修衔接处应吻合,并应界面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