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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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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 呼伦贝尔》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4):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七【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销售》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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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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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上述标】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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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 :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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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旗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旗市区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十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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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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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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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住房委员【会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旗市!区政府负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问【题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方:式筹集也《可采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等方式【筹集
第》。。十五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项目用地由市或!旗市区政府预以保】障市或旗市区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
— 采》取配建方《。式的由市或》。旗市:。区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土《地,入市交易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招标、?配套建设《。分别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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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免?收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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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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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基本的使用功能!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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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旗【市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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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 审核与销售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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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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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地—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和所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税金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六】条 上?述规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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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交纳价款【的具体比例》和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国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等部门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已经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告,。。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取消购房资》格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各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擅自向?。未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交: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建设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家》庭资格审查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管理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具体】实施办法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或修订相应配】套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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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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