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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 ,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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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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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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