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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0》9年2?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 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