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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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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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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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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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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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 :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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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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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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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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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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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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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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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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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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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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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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