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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  :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