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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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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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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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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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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二章 《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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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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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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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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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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