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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09年—2月11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 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