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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0,9年:2月:。1,1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  :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供【应对象 《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  :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