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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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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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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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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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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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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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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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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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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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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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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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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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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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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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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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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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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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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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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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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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