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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 ,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 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 (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   ?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