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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呼伦贝【尔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3)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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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门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旗—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四条 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同时指导、协【调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监督工作《建设、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价格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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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旗市区—政府:为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二【章 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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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 采【取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旗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资产—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居民收入、住】房价格、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呼伦贝尔—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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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对象
第十【。。条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一年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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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第十《四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源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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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 : (一)年度上【级、市、旗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 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各旗《。市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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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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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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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第十九条—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由旗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配建的廉租!住房: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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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
第二十二】条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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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核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民政部门的低!保,证书等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评议、》信函索证《以及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复审?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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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案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住房》优,先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旗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 第二十六条— 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住—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 承租实》物配租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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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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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审—核意见并给予警【告;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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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三》十二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旗市区住房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委员会会同】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旗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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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之前】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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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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