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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09《〕1:7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1)?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2—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现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  :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行进盲》道、提示盲道; 】     (二)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抓杆; 《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 (六)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 !    《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 第四条 市—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文化、?广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第七—条, 本市各政》府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邮局、银》行、民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与:服务业单位的营业】和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第八条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 第九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并有提示点,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 (三)《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四)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要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七】)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应当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八)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   ?  (?九):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手语!字幕,电视新闻节目!应当加配《手语翻译; —     》(,十)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     (!十一)火警、—匪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十二)停!车场:、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 — 第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一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主要指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商业建筑!、服:务建筑)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进行改造!“十一五”期—间改:。造要基本完成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   (四)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损《坏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   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