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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200【9〕:17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HGS-2009!。-0001)并【经2009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2月?12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现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行进盲道、!提示盲道; —   ? , (二)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抓杆:;  《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  ?   (六)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 【。  ?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 市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文】化、广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第七条 本】市各政?府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邮局、银行】。、民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与服】务业单位的营业和】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 第八条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 《 第九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并【有,提示点,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 (三)《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  (四)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要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七)!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应当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    (八)【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九)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手!语字:幕,电视新》闻节目应当加配手】语翻译;  【。   (十》)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 , ,    (十—一)火警、匪—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十二)【停车场、《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 !第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一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主要指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商业建筑!、服:务建筑)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进行改造“】十一五”期间改【造要基本《完成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三)】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四【)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损【坏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