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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2—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市?本级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需要由市本级提供担!保,或偿还的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它融资《 : , 第四条! ,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等 【   !。。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的项:目 —    【 (: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    ! (: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     —(三)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 —     【(四)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配套》的项目;《 【  ?  :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 , 第二章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 第五!条 :项目的提出 —   《 ? ,  :。  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拟建设项】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 —    — :    (一)!项目名称; 【。   》 ?。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    》   》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方【案  【。。  :。 第六】。条 项目建设方【案初审   】 , ?    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后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金筹措?方案并附《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程序 !    】 第七条》 资金筹措》方案 《   ?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额度、项目单位!资产置换《方,式和金额《、缺口资金解决途径!其中包括需要贷款】的资金?额、可利用的—赞助款、能》够,。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等《。银行贷款项目还应分!别与市金融办—、相关银《行落实?贷款意?向按:照呼伦贝尔市—利,用市本?级财力?和,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建:设项目贷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    【。 第八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项目单【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办理以下文》件 ?    — :  ?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   《   【。。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 第—九条 项目审查 !     !。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及支撑《要件: ,   — 《 第《十条 ?项目审批   !  —  由投》资主管部《门,向政府报送审查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文件【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例会研!究批复后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项】目批准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需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支撑性要件【的审:核、审批手》。续  【 , 《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审—查    !   《 :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立项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并》最终明确工程预算额!;,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领导】小组:批复的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及工程造价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  : 》 ,  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管理单位责任制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项目需成【立项:目部 —    】 第十《三条 招投标—    — ,  《。  : ,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工—。程种类及《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重确定】的大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财【政部门要参》与招投标标底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  —  :    【 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原材料和设备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要在招标前2【0天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所:有采购结果均要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    — :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 》 ,  :    】 监察《部门要对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大宗材?料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要对招标方案的制定!、信息?发布、资质审查、标!。书发放、评委—的选定及通知、评标!、定标和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守规!   【 ?。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 】    《 《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加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计,划控制    ! :  ?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安,排2至3人进行跟】踪监督?。确需:变更增加投资的需】提交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遇,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凡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投资增加各项目【单位都要自行平衡市!政府不予《。追加投资 !   《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查 —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要将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相关合同!要件以及《隐,蔽工程记录、签证】等经济资料》一并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以《上资:料及相关额定标准】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出具!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   】 第十九《条 项目审计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  《  ?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 ,   《    】 由业主单》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移交、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