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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  ?  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2009年—2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市本:级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需要《由市本级提》供担保或偿》还的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它—融资 ?。 第!四条 ?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等 【  —。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的项目【 : ,  【   (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  【   ?(,。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    】 (三)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 》 《     —。(四)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配套的项目;— 】   ?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 第二章》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 ?第五条 项目的【。提出    ! ?   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拟》建设:项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 ! :    】   《(一:)项目名称》;   】 :   》。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 :    》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方《案    ! 第【六条 ?项目建设方》案初审 》    》 :。  :  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后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金筹措方》。案并:附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程序 】。 ,    】 :。第七条 资金筹措方!案 :    【 :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额:度、项目《单位资产置》换方式和金额、缺口!资金解决《途径其中包括—需,要贷款的《资金额、可利用的】赞助款、能》。够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等银!行贷款项目还—应分别?与市金融办、—相关银行落实贷款意!向按照呼伦贝—尔市利?用市本级财》力和: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建设》项目贷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   《 , : ? ,第八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项目单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办理以》下文:件, 》   》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   ?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    !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 第【九条 项目审查【   》 《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及支撑要件!    】 》 第十条 项—。目审批  【  —。   ? 由投资主管—部门向政府报送【审查: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文件【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例会研—究批复后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项目批!准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需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支撑?。性要件的审核—。、审批手续 —    【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审查   ! 《    》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立项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并—最终明确工》程预算额;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领导!小,组,批复的?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及工:程造价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  :  : , ,    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管理单!位责任制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项目需成!立项目部 【    — ? , 第十三条 招【投标    ! ,。    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工程:种类及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重【确定:的大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财政部【门要:参与招投标标底【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 ?    》 ,。    —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原材料【和设备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要在招标前》20天?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所?有采购结果》均要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  : ,。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   — :    监】察部门要对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大宗材料》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要对招标《方案的制定、信【息发:布、资质审查、【标书发放《、评委的选定及通知!、评标?、,。定标和?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守,规 《    》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  《     !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加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第十七条 计划控制! ,    【   《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安排2至3人进行跟!踪监督确《需变更?增加投资的需提交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遇!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凡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投资增加各》。项目单位都要自行平!衡市政府不予追加】投资: :    — 》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查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要将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相!关合:同要件以《。及隐蔽工程记录【、签证等《经济资料一》并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以上!资料及相关额定标准!。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出具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   【 第十《九条 ?项目审计《。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    》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 【    】  由《业主单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移交、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