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
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2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市本级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需要由【市本级?提,供,担保或偿还的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它融资】
!第四条 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等
【
《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的!。项目
! (【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
》。 (?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
? 》 (三)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
【 ,
— (《四)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配套的项【目;:
【。 : ?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第!。二章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
》
第五条 项—目的提?出
】。。。
?
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拟建【设项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
!
—
—(一)项目》名称;?
《
【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 ,。
? 《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
】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方案 】。
—
—第六条 项目建设】方案:初审
—
】
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后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金筹措方案并附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程》序
!
》 第:七条 资《。。金筹措方案
【
:
!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额!度、项目单位资【产置换方式和金【额、缺口《资金解决途径—其中包括需要—贷款的资金额、可利!用的赞助款》、能够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等银行贷款项目!还应分?别与市金《融办、相关》银行落?实贷款意向按照呼伦!贝尔市利用》市本级财力和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建设项目贷!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
—
第八》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项目单】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办理以】下文:件
》
》。
—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
—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
》
第九】条 :项目审查《
【
》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及支撑》要件 》
】
, ,。。 第十条 》。项,目审批?
》
】
由投资主》管部门向政府—报,。。送审查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文件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例会研究《批复后?。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项—。目批准?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需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支撑性?要件的审核、审批手!续,
《
《 ,
: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审查》
:
,
】。
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立项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并最—终明确工程》预,算额;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领导小组批复的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及工程造价!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
【
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管理单位责任【。制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项目【需,成立项目部》
》
—
第《十三条?。 招投?标
】
:
?
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工程种》。类及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重确定的—大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财政部!门要参?与招投标标底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
】 :
—
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原材料和设备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要在招标】前20天《。。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所!有,采购结?果均要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
《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
—
》
《
监察部门要对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大宗材料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要对招标【方案:的制定、信息发【布、资质审查、【标书发放《、评委的选定及通知!、,评标:、定标和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守规
!
》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
!
—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加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 第十七条 计划】控制
!
》
,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安排2至3人进行!跟踪监督确需变【更增加投资的需提】交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遇【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凡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投资增加各项—目单位都要自行平衡!市,政府不予追》加投:资
》
!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查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要将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相】关合同?要件:以及:。隐蔽工程记录、签】证等经济资料一【并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以上】资料及相关额定标】准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出具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
第!。十九条 项目审计】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 ,
:。
】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
》
—
》
由业主单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移交、?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