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 :   ? 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09年!。。2,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市本》级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需要由市本】级提供担保或偿还】的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它《。融资 — 》第四条? 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等 — —   ?。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的—项目 【  》   (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 】    (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 ,。   !  (三)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 ! ?    (四—)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配套!的项目;《 ! ,  :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 第二章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 第《五条 ?项目的提出 —。 ,    【    《 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拟建设—项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 《    —  ?  (一)项目名!称; 》 ,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   —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方【案 》。    】 :第六条 项目建【设,方,案初审? ,    —   》 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后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金?筹措方案《并附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程序 ?。    ! : ,。 第七条 资金筹】措方案?   》 ?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额度】、项目单位》资产置换方式—和金额、缺》口资金解决途径其】中包括?需要贷款的》资金额、可》。利用的赞《助款、能够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等银行贷款项】目还应分别与市【金融办?、相关?银行落实贷款意向】按照呼伦贝尔市利用!市本级财力》和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建设项目贷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 ,    — : , 第八》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项目单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办?理以下文《。件 —   《  《  :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    》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  《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 第九条 项目审】查 ?    】 , ,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及支:撑,要件: 》  : 》 第十条 项目审!批    ! :   由投—资主管部门》向政府报送审查【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文件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例会》。研究批复后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项目批准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需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支撑性要—件的审核、》审批:手续 《   》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审!查,    !    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立项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并】最终明确工程预【算额;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领导!小组批复的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及工程造价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 :   》。    —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管理!单位责任《制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项目需《。成立:项目部 《 《   !。第十三条 招—。投标   【    !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工—程种类及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重确!定的大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财:政部门?要参与招投标标【底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   — 《  :  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原材料【和,。设备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要在招标前—20天?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所有采购结—果均:要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 :。    【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 】    】 ,  监察部—门要对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大宗材料【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要对招标】方案的制定》、信息发布、资【质审查、标书发放】、评委的《选定及通知、评【标、定标《和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守规 !    !。 :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 【   ? 《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加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   !第十:七条: ,计划控制 【。   —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安】排,2至3人进行—跟踪监督确需—变更增加《。投资的需提交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遇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凡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投资增加各【项目单?。位都要自《行平衡?市政府不予》追,加投资?    ! 《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查    !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要将!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相关《合,同要件以及》隐蔽工程记录、【签证:等经济资料一并【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以《上资料及相关—额,定标准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出具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 : 第十九条 【项,目审计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  》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  》  《  ?  : 由业主单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移交、》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