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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 ?   《 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0《9年2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市本级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需》要由市本级提供担保!或偿还的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它融:。。资 : 】第四条 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等 《 ? , ?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的项【目 — 《    《(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 —    (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 ?     (三】)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 ?   】  (?四)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配?套的项目; — 】。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 第二《。章,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 ! ,第五条? 项目?的提出 —   —。    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拟,建设项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 ?    !   《 (一)项—。目名称; 【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     !  :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方案 ! , ,。  》 :。 第六条《 项目建设方—案初审 《  ?  ? :。    》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后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金筹措方案并【。附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程序   ! 《 第《七条 资金筹措方案!  《  :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额度?、,项目单位资产置换方!式和金额、缺—口资金解决途径【其中包括需要—贷款的资金》额、可利用的—赞助款、能》够,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等银行贷款项目还应!分别与?市金融办《、相关银行落实贷】款意向按照呼伦贝尔!市利用市本级财力和!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建!。设项目?贷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 :   《。 , 第八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项目单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办理以下文件—    !  《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    【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  《  ?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   !第九条 项》。目审查? :     !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及—支撑要?件, : : ,   !。第十:条 项?目审批 《    】    由投资】主管部门《。向政府报送审—查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文件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例会研究批—复后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项目批准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需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支】撑,性,要件的审核、—审批手?。续 :。   — ?。 : ,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审《查,    !    》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立项【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并最【终明确工程预—算,额;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领导小组】批复的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及工程造价》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    !   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管—理单位责《任制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项目?需成立项目部 !  ?  】第十:三条 招投标— ?  : , ,    【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工程种类及》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重确—定的大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财政部【门要参与招投标【标底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 !    【    《 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原—材料和?设备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要在招标前—20天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所有采购结果均要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  》 , 》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 :    【    《 监察?部门要对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大宗《材料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要对招》。标,方,。案的制定《、信息发布》、资:质审查、标》书发放、《评委:的选定及通知、【评标、定标》和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守规 《   》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   》 ?   《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加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第十】七条 计划控制 】    【    》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安】排2:至3人进《行跟踪监督确需【变更增加投资的【需,提交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遇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凡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投资增加各》项目单位都要自行】平衡市政府不予追加!投资 》    【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查》  《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要将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相关合同要件以!及隐蔽工程记录、签!证等经济资料—一并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以上资料及相关】额定标准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出具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 第十九条 项目!审计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  :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 】   【   由业主单】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移交、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