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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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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09年2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是指市本级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需要由市》本级提供担保或偿】还的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它融《。资
】 第四条 —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等
【
—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以下领【域的项目 》
《
? , : (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
【。 (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
: : (三)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
—
? , (四)】与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配套的项目;
!
【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 第二章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
第五》条,。 项目?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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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拟建设项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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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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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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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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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方案 】
!
: 第六条 项【目建设方案初审【
【 ,。
,
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后—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金筹》措方案?并,。。附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程,序
—
】 第七条 资—金,筹措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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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额度:、项目?单位资产置换—方式:。和金额、缺口—资金:解决途?径其中?包括需要《贷款的资金额、【可利用的赞助款、能!够,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等银行—贷款:项目还应分》别与市金融办—、相关?银行落实《贷款意?向按照呼伦贝尔市】利用市本《级财力和信用向金融!。机构申请《建设项目贷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
》 ,
第八【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项目单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办理以下文件 !
【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 :。
,
—
,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 ,
—。
》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
第九条 】项目:审查 ?
,
》
:
《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及支撑】要,件 ?。
!
: 第十条 》项目:审批
》 《
》
由投资主管部门!向,政府报送审》查,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支撑《文件提交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例?会研究批复后投资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项目批准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需自治区》或国家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支撑性要件的!审核、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审查!
】
?
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立项!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报》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并最终明!确工程预算额;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领导小》。组批复的工程预【算审核?情,况报告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及工程造价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
】
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管理单位责任制】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项目需成立!项目:部
【
】第十三条 招投标 !
—。
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工程种类及】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重确定的大宗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财政《部门要参与招投标】标底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
【
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原材《料和设备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要在招》标前20天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所有采购结!果均要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 》。
: ,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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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要—对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大宗材料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要:对招标方《案的制定、》信息发布《、资质?审查、标书发放、评!委,的,选定及通知、评标】、定标和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守规
】
》
,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
!
【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加强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
第十—七条 计划控制【
】
》
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安排》2至3人进行—跟踪监督确需—。变,更增加投《资的需提《交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遇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凡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变更建?设规模或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投资?增加各项目》单,。位都要?自行平衡市政府不予!追加投资
! : :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查 :
】
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要将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相关合同要—件以及?隐,蔽工程?记录、?签证等经济》资料一并《提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以上资料及相【关额定标准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出?具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 第十九条 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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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设》计建成后《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
】。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 《
【
:
《由业主单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移交、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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