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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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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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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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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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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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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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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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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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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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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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旗区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生活—的最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或持有本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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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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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确【定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其具体—。标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测算报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随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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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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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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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捐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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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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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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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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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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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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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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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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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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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免收优?惠;房地产管—理,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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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持下列文件、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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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验核、《复印件存档》);:。
【 (二)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单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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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明;
【
》 (四)》其它:优抚待遇相关证明(!烈属、孤老、残【疾等证?明)
【。
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 :。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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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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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第十五条 》。 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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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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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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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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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第【十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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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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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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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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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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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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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旗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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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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