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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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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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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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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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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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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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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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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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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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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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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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区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生活的最—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或持有本!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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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第】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确定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其具体标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测算报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随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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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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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社会捐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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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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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九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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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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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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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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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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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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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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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免收优惠;房地【产管理?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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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持下列》文件、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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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验核、?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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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单【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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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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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优抚待遇相关!证明(烈《属、孤老、残—疾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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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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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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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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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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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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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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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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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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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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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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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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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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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旗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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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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