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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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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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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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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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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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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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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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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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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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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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区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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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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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生—活的最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或】。持有本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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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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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确定!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其具体?标,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测算报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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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随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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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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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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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捐?赠的资金;》。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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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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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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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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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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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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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免收《优惠;房地产管【理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持《下列文?件、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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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验核:。、,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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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单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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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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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它】优抚待?遇相关?证明(烈《属、孤?老、残疾等证明)】
《
,。
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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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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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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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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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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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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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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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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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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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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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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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旗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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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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