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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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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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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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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
第四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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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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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区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生活的?最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或持—有本:。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 ? (二)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
?第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确定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其具体标!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测算【报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随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
第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二》),社会捐赠的资—金;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第》九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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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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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
《。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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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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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免收优惠;房地【产管理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第十二条 !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持下列文件、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一)》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验【核、复印件存档【);
【
: (二)—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单位《。证明等);
—。
【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明】;
【。 : (四《。)其它?优抚:待遇相关证明(烈】属、孤?老、:残疾等证明)
】
《 《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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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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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十四条 【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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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
第十六条 【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住房》
】。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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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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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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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各旗: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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