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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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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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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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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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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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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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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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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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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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旗区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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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生活的最《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或持有》本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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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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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确【定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其具体标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测!算报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随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
第八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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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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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捐赠的】资,。。金;
【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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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九!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
,
?第十条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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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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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免收优》惠;房地产管理【。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持,。下列文件、》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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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验核!、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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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单位?证明等)《;
》
》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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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优抚待遇相关】证明:(烈属、《孤老:、残疾?等证明)
》
?。
? 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
《
,第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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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第十】五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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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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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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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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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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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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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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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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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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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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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旗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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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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