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8  施工与安装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对大型设备安装与盐酸再生站房施工之间的关系作了规定。站房框架结构的施工与焙烧炉、氧化铁粉仓等大型设备安装之间有穿插作业,结构施工顺序与大型设备安装配合进行,在焙烧炉、氧化铁粉仓基础施工完毕,设备安装就位后,再继续进行站房上部框架结构施工。

    酸罐区宜在酸罐底部的基础防腐施工结束、酸罐安装就位后,进行厂房结构施工。

8.1.3  本条规定了防腐蚀工程施工期间的要求。防腐蚀工程施工包括地坪防腐施工及设备衬胶衬砖防腐施工。

    1  防腐蚀工程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大量易燃的树脂、橡胶等材料,若不对动火加以严格管控,将有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事故。因此施工期间,设置禁火区,从管理制度着手严格管控。

    2  防腐蚀工程施工期间有苯、甲苯、苯酚、甲醛等,涉及《高毒物品目录》中被列为高毒的化学物质,因此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8.1.5  衬胶设备在存放、施工、养护、停用期间应采取防水、防火、防撞击、防曝晒、防油、防冻等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以防止橡胶老化、破损等。

8.1.6  由于塑料设备本身性质造成其在安装期间容易受到水、火、阳光、油脂、撞击等影响,特别是对于需要进行现场组装施工的塑料设备,均要制定并实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