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9  调试与考核

9.1  一般规定

9.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进行。

9.1.2  系统调试宜分为单机试车、冷负荷试车(含联动试车、烘炉)、热负荷试车和试运行四个阶段,并应在前一阶段试车合格后进行下一阶段试车。

9.1.3  系统调试应根据不同的调试阶段编写相应的调试方案,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内容、调试方法、调试步骤、调试检验设备、调试小组人员名单、危险源清单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系统各阶段调试过程应形成记录。

9.1.4  系统各调试阶段完成且验收合格,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及时组织系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