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7.6  采暖通风设施

7.6.1  盐酸再生站采暖通风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7.6.2  盐酸再生站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储罐区、氧化铁粉包装区域及化验室宜采用机械通风,其他区域可采用自然通风;

    2  电气室、操作室及化验室应设置空调。

7.6.3  在冬季寒冷地区,应提供盐酸再生站停工时的紧急采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