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管 道
5.3.1 酸再生站内的管道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酸、再生酸、漂洗水、新酸、脱盐水等介质管道,以及酸罐的通气管、排污管宜采用PPH、玻璃钢等材质;
2 预浓缩器的循环管道及管件宜采用PVDF材质;
3 焙烧炉的供酸管道及管件宜采用钢衬PVDF、PVDF等材质;
4 温度高于380℃的烟气管道宜采用碳钢材质,温度低于100℃的烟气管道宜采用PPH、玻璃钢材质;
5 燃气管、氮气管、压缩空气管、生产消防水管宜采用碳钢材质;
6 氧化铁粉输送管道宜采用碳钢管,弯头宜内衬耐磨材料。
5.3.2 双旋风除尘器至预浓缩器的管道应设置耐高温的伸缩器;预浓缩器出口至烟囱段的烟气管道,宜采用橡胶伸缩器。
5.3.3 非金属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于DN500的PPH管道宜采用挤出缠绕工艺加工制造;
2 管道热补偿宜采用自然补偿方式,必要处宜设置补偿器,浓缩酸介质管道不宜设波纹式伸缩器;
3 管道布置应预留管道维修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