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5  工艺设备与管道

5.1  一般规定

5.1.1  盐酸再生装置设备和材料应可靠、实用、耐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衬耐酸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酸砖》GB/T8488的有关规定;

    2  衬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橡胶衬里》GB18241.1、《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7和《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HG/T20678的有关规定;

    3  玻璃钢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HG/T20696的有关规定;

    4  PPH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静置常压焊接热塑性塑料储罐(槽)》GB/T25197和《塑料设备》HG20640的有关规定;

    5  钛合金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3620.1和《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3620.2的有关规定;

    6  铌材及其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铌及铌合金加工产品牌号和化学成分》YS/T656的有关规定。

5.1.2  钢结构设备除锈和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结构设备涂装前除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的有关规定;

    2  钢结构设备的涂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的有关规定;

    3  钢结构设备外防腐应采用防酸油漆;

    4  高温钢结构设备外防腐宜根据表面最高设计温度,采用相应耐温等级的耐高温油漆。

5.1.3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