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3-2015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hydrochloricacidregenerationengineeringaccordingtosprayingandroastingtechnologyofironandsteelenterprises

GB51093-2015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93-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0、4.2.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的实践经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设计、工艺设备与管道、电气自动化、站房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考核、运行与维护、节能与环保、安全与消防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邮政编码:43022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登封市昊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阿丽贝(鞍山)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

              浙江佰通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宝鸡市华陆新特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项明武  万焕堂  秦健  常勤学  关翔王军  高俊峰  李大鹏  马如建  赵海闻景超  吴梓鸿  孙晓静  侯世英  林清鹏丁煜  黄中先  董卫杰  张宏伟  郑世义郜东河  叶佰通  王德华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李长良  傅雁  赵金标  利小民尹志芳  曾庆刚  蔡晓峰  吴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