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hydrochloric acid regeneration engineering according to spraying and roasting technology of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GB 51093-2015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93-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0、4.2.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的实践经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设计、工艺设备与管道、电气自动化、站房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考核、运行与维护、节能与环保、安全与消防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邮政编码:43022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登封市昊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阿丽贝(鞍山)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
浙江佰通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宝鸡市华陆新特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项明武 万焕堂 秦健 常勤学 关翔 王军 高俊峰 李大鹏 马如建 赵海 闻景超 吴梓鸿 孙晓静 侯世英 林清鹏 丁煜 黄中先 董卫杰 张宏伟 郑世义 郜东河 叶佰通 王德华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李长良 傅雁 赵金标 利小民 尹志芳 曾庆刚 蔡晓峰 吴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