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 岸边取水工程【
5!.7.1 —本节适用于河流岸边!。。取水设?施场地包括河—床区、?岸边区和净》。化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他湖岸】、海:岸及人工《水体等取水设施的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场》地条件按本》节规定执行
!
,
,5.7?.2: ,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做出》评价并提《出场址比选》意见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了解】选址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成因【类,型、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
2 !了解岸坡、河床稳】。定状态研《究崩塌、冲刷、淘蚀!、淤积和推移泥【沙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状况及发展趋势!
?
— 3 了解—地表水体动态—和地下水《埋藏情况及对工程】的影响
《
:
5.7.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宜采—用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及调查等方法进行!资料不足《时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勘探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搜集场区的地质!、地形、地貌及建筑!经验等?资料并应了》解河床的《最大:冲刷:深度:、最小宽度》以及河水《的最高和最低水【。位
:
】 2 ? 应:调,查上游?地区有无排放工业废!水、废渣及其对场】地和水源的》影响:程度
! 3 应搜】集场地地震地质资料!
!。 4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500《0,~1100》00
【
5.7.》4 场地宜选择】下列建设有利的【地段
】 《1, 河床稳定—和岸坡稳定地段【
,
— 2 —河,床抗冲刷能力强或基!岩埋藏浅的河段【
《
—3 ?。河床宽展水流平稳地!段
:
5.7】.,5 初步勘—。察应为确《定岸边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地:基基础类型》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危害程度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
2— 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特殊性【岩土分?布并初步查明场地】岩土的物理、—水理、力《学性:质
! 3 》初步查?明场地的水文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
4 】 初:步评价场地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 5 【。初步判定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
5.7.6— 初步勘》察工作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及勘探测试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进行
【
5.7.7 !初,步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及不良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并!。应调查埋藏的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对,工程的?影响:采,用的比例尺宜—为,12000
!
—2, :物探工作宜用于【查明隐伏构造—断裂:的位置、规模
】
?
5.7.8 初!步勘:察的勘探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河床?区,宜垂直岸边线布置】2条:~3条勘探线间距宜!为50m~70【m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每条勘探—线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勘探!深度对卵《石层不宜少于8【m对砂层不宜少【于1:0m对黏性》土层不宜少于—15m且均应达到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少于3【m对:基,岩应:进入:中等:风化层不少于—1m
! ,。 2? 岸边区勘探线】宜垂直岸边线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和【深度应满足能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并验算《岸坡:稳,定性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7!.8-1确定勘探】点,深度可按表5.7.!8-2?确定
?
》表,5.7.8-1 !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
》。
—表,5.7.8-2 】。 勘探?点深:度(m)
【。
【
3 】 净化区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勘探深度【宜为1?0m~20m
!
:
4 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且每—一,场地和每一地貌【单,元不应少于3个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取》。试样或原位测试不应!少于6件(组)
】
》5.7.9 详细!勘察:应在:搜集和了解取—水设施的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性质、结构特—点、荷载《、基础形式、—埋置深度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并应为】。取水:设,施的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深基坑开挖—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
《5.7.10 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查明取水设施【地基的地层结构、岩!土的工程特性及【。。地基稳定性;—对,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基坑支护》所需:。参数:
!。 2 查明—建,筑地段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和!发展趋势并应提供】整治措施建议和所需!岩土工程参数;岸边!区尚应查明由于场地!。整平和结构荷载作用!。下的岸坡稳定—性,
,
》 3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净化区!水,池底部存在强透水层!时,应查明其分》布范围和评价—其渗透稳定性;【需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提供岩土层的渗透】系数:和预测?基坑涌水量;对拟用!沉井法?施工的?构,筑物应?提供井?壁与岩土的》。摩擦系数并应预【测沉井施工中的问】题
! 4 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
5.7.11! 详细勘察工作应!以勘探、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为主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宜进行补充工程【。地质测绘《工作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
【
5.7.》1,2 勘探测—试工作的布置应【根据河床区》、岸边区、净化区】的不同建(构)筑】物的工程性质各区段!的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
!。
5.7.1!3 ?河床区详细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取!水设施构筑物地基】的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个:。主要构?筑物:不得少于2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不少于!10m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勘探深度应进入】。中等风化层》不少于3m;当采】。用桩基或《沉,井,基,础时应按桩位或沉井!位置布置勘探点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或井深以《下,不少于?桩(井)径的3【倍且不得少》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少于5m;对!需验算沉降的桩【(井)?基础其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 2 对】水平集?水管:式,取水构?筑物勘?探点宜?按浅而密的原则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1】5m或一个集水【系统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宜为【基底以下6m~8】m并:应达到预估的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少!。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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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深基【坑的勘探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倍~》。3倍遇坚硬地—层时可根据支护【设计要求减小勘探深!度深基坑的》勘,察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倍【~,。3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尚宜扩大!当基坑范《围外无?法布:置勘探工《。作,时应搜集相关资料和!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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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4 》 岸边区详细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勘探工作量【应按单体构筑物布】置主:要,构筑物?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达到?岸边最低点以—下不少于1》0m或至《基岩中等风化—层内不少于2m其】余勘:探点深度《可,按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及场地》岩,土条件确定》
《。
《 2 勘探工】作量和勘探深—。度尚应满足坡—。体开挖和支》护结:构计:算、岸坡稳》定性评?价等要求
!
5.7.15【 净化区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17《~5.1《.19条的规定【对深:埋的构筑《物勘:。察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5.7—.13条第3款的要!求
5.!7.16《 :详细勘?察,阶段的原位测—试和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的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2~【2/3?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原位测试—、取样不应》少于6?件(组)
】
5.7.17 ! 对需进行工—程降水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第5—.,1.20条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
5.7.18! :水域勘?。探,和测试应根》据水域条件》、,地质条件和勘—。察技术要求选用能】在水域稳定作业【且保障?获取可?。靠成果的设》备,和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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