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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岸边取水工》程 ? 《 5.7.1【。  本节适用于【河流岸边取》水设施场地包—括河床区、岸边【区和净化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他湖岸、海!岸及人工《水,。体等取水设施的【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场地》条件按本节规定【执行:。 《 5.7.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做出评价】并提出场《。址比选意见》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了解选址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成:因类型、《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   》  2  了解岸】坡、:河床稳定状》态研究崩塌、冲刷】、淘蚀、淤积和推移!泥沙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状况及发【展趋势? :。    【 3 ? 了解?地表水体动》态和地下水埋藏情】况及对工程的影响】 : 5.7.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宜采用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及调查》等,方法进行资料不足】时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勘】探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搜集场区】的地质、地形、地】貌,及建筑经验》等资料?并应了解河》床,的最大冲刷深—度、最小宽度以【及河水?的最高和《最低水位 》     !2  应调查上游地!区有无排放工业【废水、废渣及其对场!地和水源的影—响程度 《     !3  应搜》集场地地震地质资】料 ?    【 4 ?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50《00~110000! 》 5.7.》4  ?场,地宜:选择下列建》设有利的地》段 ? ?     》1  河床稳定【和岸坡稳定地段【。  【   2 》。 河床抗冲刷能力强!或基:岩埋藏浅的河段 】   【 , 3  河床—宽展水流《平稳地段 ! 5.7《.5  初步—勘察应为确》定,岸边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地基基础】类型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危害程】度,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   —  :2  ?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特殊性岩】土分布并初步查明】。场地岩土《的物理、水理—、力学性质》。 《     —3  初步》查明场地的水—文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   4  初步评!价场地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   》  5?  初步判》定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7.6  初】步勘察工作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及勘:探测试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进行 】 5?.7.7  初【步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及】不良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并应调》查埋藏?的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对工程的【影响:采用:的比例尺《宜为120》00 —     2  !物探工作宜用于【查,明隐伏构造》断裂:的位置、《规模 5!。.,7.8 《 ,初步勘察的勘探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河床【区宜垂直岸边—线布置2条》~3:条勘探线间距宜为】。50m?~70m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每条勘探线》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勘探深度对卵石层】不,宜少于8m对砂层不!宜少于10m对【黏性土?层,不,宜少于15m—且均应?达到: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少于3《。。m对基岩应》。进入中?等,风化层不少》于1m 《 》    2  岸边!区勘:探线宜垂直岸边【线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和深?度应满?足,能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并验算岸坡稳定性!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7.【8-:1确定勘探点深度】可按表?5,.,7.8-2确定 ! 表》5.7.8-1  !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 表】5.7.8-2  !勘探点深《度(m) 】  ! ,。  3  净化区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勘探深度宜为1】。0m~2《0m — :  :  4  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且每!一场地和每一—地貌单元不应少于3!个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取试样—或原:位测试不应少—于6:件,(组) — ?5.:7,.,9  详细》勘察应?在搜集和了解取【水设:施的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性,质、结构特》点、荷载、》基础形式、》埋置深度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并【应为取水设施—的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深基!坑开:挖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 : 5.7.—10  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查明取水》设,施地基的地层—结构、岩土的—工程特性及地—基稳定性;》对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基》坑支护所需参数 !    【 2  《查明建?。筑,地段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和发展趋—势,并应提供整治—。。措施建议和所需岩土!工程:参数:。;岸:边区尚应查明由于场!地整平?和结构荷载作—用下的岸坡稳定【性 ?     3!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净化区!水池底?部存在强《透水层时应》查明其分布范围【和评:价,其渗透稳定性;需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提供!岩土层的《渗,透,系数和预测基—坑涌水量;对拟用】沉井法施工的—构筑物应提》供井壁与岩土—。的摩擦系数》并应预测沉井施工】中的问题《 —   ? 4  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 5.》。7.11  详细】勘察工作应以勘【探、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为主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宜?进行补充工程地【质,测绘工?作,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 5!.7.12  【勘探测?试工:作的布?置应根据河》床区、岸边区、净】化区的不同建—(构)?筑物的工程性质各区!段的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 】。 5.7【.13 《 河床?区详细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取水设?。施构筑物地基的【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个,主要构筑物》不得少于《2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不少于10—。m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勘:探深度应进入中等】风化层?不少于?3m;当采》用桩基或沉井基【础时应按《桩位或沉井位置布】置勘探点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或井深以下不少于桩!(,井)径的3倍—且不得少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少—于5m;对需验算】沉,降的桩(《井)基础其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     2 【 ,对水平?。集水管式取水—构筑物勘探》点宜:按浅而密的原—则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15m或一个集水!。系统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宜为基!底以:下6:m~8m并应达【到预估的《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少于5》m —。 ,    3》  深基坑的勘【探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倍~3—倍遇坚硬《地层时?可根:。据支护设计》。要求:减小勘探《深度深基坑的勘【察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倍~3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尚宜扩大当基坑范!围外无法《布置勘探《工作时应搜集相关】资料和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5,.7:.,14  《岸边区?详细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勘探工作量》应按单体构》筑物布置主要构【筑物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达!。到岸边最低点以下】。。不,少于1?0,m或至基岩中等风】化层内不少于2【m,其余勘探点深度【可,按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及场地》岩土条?件确定? ?     2 ! 勘探?工作量和勘探深度】尚应满足坡体开挖】和,支护结构计算、岸】坡稳定?性,评价等?要求 》 : 5.7《.,15  净化区【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17】~5.?。1.19条的规定对!深埋的构筑物勘【察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5.7.13条【第3:。款的要求 】。 5?.7.1《6,  :详细勘察《阶段的原位测—试和:。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的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2~2/—3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原位测试、取样!。不应少?于6件(组) 】 : , 5.?7.17《  对需进行—工,程降:水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第5.1.!20条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5.7!。。.1:8  水域勘探【。和测试应根》据水域条件、地质】条件和勘察技—术要求选用能—在水域稳定作业且】保,障获取可靠成果【的设备和工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