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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岸边取水工程 ! 《 5:.7.1  —。本节适用于》河流岸?。边取水设施场地【。包括河床区、—岸边区和净化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他湖】岸、海岸《及人工水体等取水设!施的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场地条件按本节规定!执行 】5.7.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做出评价并提出场址!比选意见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了解选址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成因类型、【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   2《  了解岸坡—、河床稳定》状态研究《崩塌、冲刷、—淘蚀、淤《积和推移《泥沙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状况—及发展趋《势 》 :    3》 , 了解地表水—体动态和地下水埋】藏情况及《对工程的影响 】 5》.7.?。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宜采】用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及】调查:等方:法进行资料不足【时,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勘探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搜:集,场区的地质、—地形、地貌及建【。筑经验等资》料并应了解河床【的,最大冲刷《深度、最小宽度以】及河水的最》高和最低水位 ! , ,     2  】应调:查上游地《区有无排放工业【废水、废渣及其对】场,地和水源的影—响程度 《。 ?     3  !应搜集?场地地震地质—资料 】 , ,  4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500?0~1100—00 ? 5—.7.?4  场地宜—选择下?列建设有利的—地段 【     1 【 河床?稳,定和:。岸坡稳定地段—   】  2  河床抗】冲刷能力强或基岩埋!藏浅的河段 】     3 ! 河床?宽展水流《平稳地段 【 , 5?.7.5  初【步勘察应为确—定岸边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地基基础类】。型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危害—程度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 : :    2  【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特殊性岩】土分:布并:初步查明场》地岩土的物理、水理!、力学?性质 】    3  【初步查明场》。地的水文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 , ?  :   4  初步】评价场地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  》 ,  5 《 初:。步判定?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5.7【。.6  初》步勘察工作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及】勘探测试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进行 》 : , 5.7.7— , ,初步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及不良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并应调查埋藏的【。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对工程《。的影响采用的比例尺!宜为120》00 《     2!  :物探工作《宜用于查《。明隐伏构造断裂的位!置、:规模 》 ?5,.7.?。8  初步勘察的勘!探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河床区!。宜垂直岸边线布【置2条~3条—勘探线间距》。宜为:50m~《70m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每条勘探线—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勘探:深度对卵石》层,不宜少于8》m对砂层不宜少于】10m对黏》性土层不宜》少于15m且—均应达到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少《于3:m对基岩应进入中等!。风化层不少于1【m  】  : 2  岸》边,区勘探线《。宜垂:直岸边线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和深度】应满足能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并验算岸坡稳!定性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7.》8-1确定勘探【点,深度可按表5.7】.8-2确定— 》 ,表5.7《.8-1  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 ? 表【5.7.《8,-2  勘探点【深度:(m) 《 : —     3 ! 净化区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勘探深度宜为】10m~2》。。0m:。 —    4 — 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且【每一场地《和每一地《貌单元不应少于【3,个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取《试,样或原位测试不应】少于6件(组)【 》 5.7《.9  《详细勘察应在搜集和!了,解取水设施的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性:质、:结构特点《、荷:载、基础《形式、?埋置深度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并】应为取水设施—的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深基坑开挖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 : 5.《7.10《  :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查:明取水设《施地基的地层结【构、岩土的》工程特性《及地基稳定》。性,;对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基坑支护所需参!。数 :。    】 2  查明建筑】地段: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和发展?趋,势,并应提供整》治措施建《议,和,。。所需岩土工》。程参数;岸边区尚应!查明由于场地整【平和结?构荷载作用下的岸坡!稳定性 《     !3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净化区《水池底部存在—强,透,水层时应《查明其分《布范:围和评价其渗—透稳定性;需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提—供岩:土层的渗透系数和】。预测基?坑,涌,水量:;对拟用《。。沉井法施工的构筑物!应提供井《。壁与岩?土的摩擦系数并应预!。测沉井?施工中的问题 !     【。4  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5.:。7.11  —详细勘察工作—应以勘探、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为主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宜进行《补充工程地质测绘】工,作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 5】.,7.12  勘探】测试工作的布置应】根据河床区、岸边区!、净化区的》不同建(构)筑物】的,工程性?。质各区?段的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 ! , , 5《.7.13》  河床区详—细,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取水设施构!筑物地?基的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个主要构》筑,物不:得,少于2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不少于10—m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勘【探深度?应进入中《等风化层不少于3】m;:当采用桩基或—沉井基础时》。。应,按桩位?。或沉:井位置布置》勘探点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或井深以下—。不少于桩(井)【径的3倍且》不得少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少于5m;对需【。验算沉降的桩—(,井)基础其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  《 ,  2  对水【平集水管式取水构筑!物勘探点宜按浅而】密的原则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1《5m或一个》集水系统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宜为基底以】下6:m~8m并应—达到预?估的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少于】5m 【    《 3  深基坑的勘!探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倍~3倍遇坚硬【。地层时可根据—支护设?计要:。求减小勘探深度深】基坑:的勘察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倍~?3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尚宜】扩,大当:基坑范围外》无法布置勘探工作时!应搜集相关资料和】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 ?。 5.7.1【。4  ?岸边区详细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勘探工作量应按单】体构筑物布置—主,要构筑物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达到!岸边最低《点以:。。下,不少:于10m或》至,基岩中等风化—层内不少于2m其】余勘:。探点深?度可:按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及场地岩土【条件确定 》  — ,  2  勘探【工作量和勘探深度】尚应满足坡》体,开挖和支护结构计】算、岸坡稳定性【评价等?要求 》 , 5.7.15】  净化区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17?。~5.1.》19条的规定对【深埋的构筑物勘【察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5.7—.,13条第3款的要】求 》 5.《7.1?。6  详细勘—察阶段?。的原位测试和—。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的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2~2/《3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原位!测试、取样不—应少:于6件(组) 】 ? 5.7.17  !。对需进?行工程降《。水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第5.1》.20条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 5.7.1】8,  水域勘探和【测试应根据水域【。条件、地质条件【和勘察技术要求选用!能在水域《稳定作业且保障获取!可靠成果《的设备和工器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