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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岸边取《水工程? 5!.7.1  本【节适用于河流—岸边取水设施场地】包括河床区、岸【。边区:和净化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他:湖岸、海《岸及人工水体等取】水设施的《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场地条件按本节!规定执行 ! 5.7.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做出评价并》提出:场址比选意见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了解》选址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成因类】型、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 : ,     2 】 了解?岸坡:、河床稳《定状态研究崩塌【、冲刷、淘蚀、淤】积和推移泥沙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状况及发展趋势 !。 《    《3  了解地—。表,水体动态《。和地下水埋》藏情:况及对工程的影【响 ?。 5》。.7.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宜采用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及?调查等方法进行【资料不足时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勘探《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搜集场区【的地质、地形、地】貌及:建筑经验等资料并应!了解河床的最—大冲刷深度、—最,小宽:度以及河水的最【高和最低水位 【 ,     2!  应调查上游地区!。有无排放《工业废水、》废渣及?其对场地和水源【的影响程《。度 :  —   3  应【搜,集场地?地震地质资料 【  —   4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5—000~11—0,。000 《 5.7】。。.4  场地宜选】择下列?建设有利的》地段 ? ?     1 】 河床?稳定和岸坡》稳定地段《  【   ?2  ?河床抗冲刷能—力强或基岩埋—藏浅的河《段 【  :。。 , 3  河》床宽展水流平稳地段! 5.7!.5  《初步勘察《应为确定岸边—。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地基基【础类型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危害程度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  : 2  《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特殊性【岩土分?布并初步查明场地】岩土的物理、水理】、力学性《质  】   3《。  初步查明场地的!水文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     4】  初步评价场【地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   ? 5  初步判【定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 5.7.6 【 初步勘察工—作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及勘探测试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进?行, : 5.7【.7  初步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及不良】地质作用对岸线【变迁的影《响并应调查埋—。藏的: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对工程《的影响采用》的比例尺宜为—120?00 【 ,    《2  物探工作宜】用于查明隐伏构造断!裂的位置《、规模 — 5.》7.8?  初?步勘察的勘探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河床区宜垂】直岸边线《布置:。2条~3条》勘探线间距宜为【50m~70m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每:条勘探线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勘探深度对卵【石层不宜少于—。8m对?。砂层不宜少于10m!对,黏性土层不》宜少于15m且均应!达,到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少于—3m对基《岩应进入中等风化】层不少?于1m 》 《    2 —。 岸边?。区勘探?线宜垂直岸边—线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和深:度,应满足能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并验【算,岸,坡稳定性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7.《8-1确定勘—探点深度可按—表5:.7.8《。-2确定 》 ?。 表?5.7?.8-?1  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 ? 表】5.7.8-—2 : 勘探点《深度(m)》。 —   】  3?  净?。化区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勘探深度】宜为10m~20m!。 ? ,     —4 :。 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且每】一场地和每一地貌】单元:不应少于《3个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取试样或原位测试!。不应少于6》件,(组) 《 5.7.!9  详细勘察【应在搜集和了解取】。。水设施的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的性质、》结构特点、荷载、基!础形式、埋置深度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并应为取水设施的】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深基坑开挖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 ? 5:.7.10  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查》。明取水设施》地基:的地层结构》、,岩土:的工:程特性?及地基?稳定性;对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基坑支护!。所需参数《 ,   【  2  》查明建筑地段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和发展趋势并应提供!整治措?施建:议和所需岩土工【程参数;《岸边区尚应》查明由?于场地整平》和结构荷载作用下】的岸坡?稳定性 —  《 , , 3 ?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净化:区水池底部存在强】透水层时应查明【其分布?范,围和评价其》渗透稳定《性;需?进,行工程降水》时应提供岩土—。层的渗透《系数和预测基坑【涌水量;对拟用【沉,井法施工的构筑物】应提供井壁与岩土】的摩擦系数并应预】。测沉井施工中的问】题 —   ?  4  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并提供抗》震设计参数 】 5.7.1】。1  详细勘察工作!应以:勘探、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为,主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宜进行补》充工程地质测绘工】作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 : 5—.7.12 — 勘探测试工作的布!置应根据《河床区?、,岸边区?、净化区的不—同建(构)筑物【的工程性质》各区段的地形、地貌!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 》 5.7】.13  河—床区详细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取【水设施构筑物—地基的?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个主要构筑物—不得少于2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不少于10】m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勘:探,深度应进入》中等风?化层不少《于3m;当采用桩】基或沉井基》础时应按桩位—或,沉井位置布置勘探】点,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或井深以下不【少于:桩(井)径的3倍且!。不得少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少?于5m;对需验算沉!降的桩(井)基础其!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   —  2  对水【平集水管式》取水构筑《物勘探点《宜按浅而密的原【则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15?m或一个集》水系统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勘探深度宜》为基底以下6m【~8m并应》达到预估的最大冲】刷,深度以下《。不少于5m !     3【  :深基坑的勘探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倍~3倍!遇,坚硬地?层时:可根据支护设计要】求减小勘探深度【深基坑的勘察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倍~3倍在!。深厚:软,土区勘察范围尚【宜扩大当基坑范围外!无法布置勘探工【作时应搜《集相关?资料和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 》5.:7.14  岸【边区详细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勘:探工作?量应:按单体构筑物—布置主?要,构筑物?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达到岸边最低】点以下不少于1【。0m或?至,基岩中等风化层内】不少于2m其余【勘,探点深度可按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及场地!岩,土条件?确定 》。     【2  勘探》工作量和勘探深度尚!应满足坡体》开挖和支护结构计算!、岸坡稳定性评价】等要求 【。 5.7.15】  净?化区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17?~5.1.19条】的规定对深埋的构】筑物勘察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5.7.13条第3!款的要求 【 ?5.7?.,16:  详?细,勘察阶段的原位测】试,和采取?不扰动?岩土试样的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2~2/3【每一主?要岩、土层的—原位测试、取样【不应少于6件(组】) — 5.7.》。17  对需进【行工程降水》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第:5.1.20—条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 , 5.7.18  !水域勘探和测试应根!。据水域条件、地【质条件和勘》察技术要《求选用能在》水域稳定作业且保】障获取可靠》成果:的设备和工器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