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水处理设施【
1!4.4.1 【闭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主要设?施应包?括,热交换器(或蒸【发冷:却器等)、循环【水泵、补《水装置?、水质稳定设—施、冷媒水》设施;
!。 2 半】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主?要设施应包括热交】换器(或蒸发—冷却器等《),、循环水池、—循环水?泵、水?质稳定设《施、冷媒水设—施;
?
【 3 贮存【软水、除盐水—的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
:
:。 4 热交!换,器(或蒸发冷却器)!。应设置旁通管路
】
:
14.4【.2 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主要设】施应包括冷却塔、循!环水池、《各环:节加压泵、旁—通过滤设施》、水质稳定设施【
,
》14.4.3—。 直冷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转炉湿法—除尘直接冷却水系统!应包括高架》流槽、粗颗粒分离】器(或水力旋流器】)、沉淀设施(【辐流式沉淀池—、斜板沉淀池、高】效澄清器)、冷却】塔、:各环节加压泵、加】药设施;《
》
, 2 转】。炉干法除尘直—接冷却水系统—应包括循环水池【、各环节《加压:泵、过滤《设施、冷却塔、水质!稳定设施《;
?。
》 3 》 ,炉外精炼《直接冷却水系统【应包括?沉淀池(或过滤设】施):各环节?加压泵、冷却塔、】加药设施;
—
】 4 炉渣直接冷!。却水系?统应包括渣沟—、沉淀池《、循环水《池、各环节加—压泵:、水质稳定》设施
《
14.4】.4 高架流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架流槽不】宜过长?水,。流,速度宜为《1.5m/s~3】.0:。m/s(大型—转炉采?用高值)《;
》
—2 ?流槽断面可设计【成矩形、梯形或底部!为半圆?形断面流槽超高【宜为0.3m—~0.4m;
【
,
—。 3 》高架流槽应设有【清,扫检修用《。走道其宽度应0【.,7m~?1,.0m;《。
】 :4 流槽室内部】分宜设有活》动盖板?。、室外部分宜为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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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转炉湿法除!尘,系统应设置粗—颗粒:分离器(或水力【旋流器)设计停留时!间宜为2mi—n~5?min
!14:.4.6 转【炉一次湿法除尘【直,接冷却水系》统冷却塔《宜采用?无填料空《心,塔或网?格填料冷《。却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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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 泥浆管》道,冲洗水不宜采用工】业新水?
》
14.4.8 】 炼钢污泥脱水工】艺可采用转鼓—式真空过滤机、水平!式真空压滤机—、带式压滤》机、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