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 ?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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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负荷:分级及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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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炼钢车间生产设施】。负荷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在断电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生产、】生活辅?助设施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2 炼!钢系统动力负荷【应由两回线路—。供电任一回线路应】能满足生产所—需的全部《负荷
】10.1.3 【 炼钢动力系统的】供电电压《宜选用10》kV
】10:.1.4《 电弧炉及钢包精!炼炉冶炼变压器供电!电压宜采用35kV!
—10:.1.5 1【。0kV?及35k《V系统的控制及【操作电源宜采用【。。DC220》V或DC110V3!80V及以下—。的控:制,电源:宜采用AC2—20V或DC24】。V采:用AC?220V时》。宜通过隔离变压【。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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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炼!钢系统的《基础自动化》设备及过《程计算机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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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转炉氧枪《、副:枪、:R,H氧枪、VO—D氧枪等《设备的?事故提升采用电【机,驱动时?宜采:用专门的事故电【。源对事故提升驱动】。电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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