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2—.1 试件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应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并?严格执行《见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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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取样:。送检与见《证人员应分别—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具有】建筑:施工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并在签订检—测合同同时提报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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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工程混凝土施】工,过程应及时》认真记入施工日志】试件:留置应填写台账(】见附件1)并能充】分,反,映施工部位、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数:量、试件留置数量】、养护方式等—具,体情况
》。
《 2.4 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试件留置台】账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登《记必备资料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交【货检验记录》、交:货检验检测报—告与混凝土》试件登记台账信【息,。不符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不予?登记
《
2.5! 建筑工程项目】应以施工项目部为单!位,设置现场《。试件标养室(箱)】并满足?施工及养《护需要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其他【施工项目部代为养护!也不得?委托检测机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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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严禁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索要混凝土》试,件,严禁购买虚》假试件作为建筑【工程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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