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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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试件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应—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并严格执》行见证制《度,
— 2?.2 取样送检】与见证人员应分【。别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具有建】筑施工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并在签订检测【。合同:同时提报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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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建—筑,工程:混凝土施工过—程,应及时认真记—入施工日志》试件留置《应填写台账(见附】件1)?并能充分《反映施工部位—。、,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数量、试》。件,。。留置数量、》养护方式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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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试件留置!台账为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登记必备资!料,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交货检验记录!、交货检验检测报】告与混凝《土试件登记台账信】息不:符,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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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筑工程项】。目应以施工》项目:部为:单位设置现场试【件标养室(箱—)并满足施工及养护!需要:不得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其他施【工项目部代为养护也!不得委托检测机构养!。护,
— , ,2.6 严—禁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索要混凝土试【件严禁购买虚假【试件作为建筑工【。程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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