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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鄂政发! [20《03] 34— 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域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包括】市域中心城市(下称!中心城市)、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下称旗?镇)、一《般建制?镇国家、《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工业】园区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拔下》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编制总?体规划?中确定 】 第四条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殃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其它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坡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 第六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 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市人《民,府设立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全》(下称?规划委员会)—对规划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规—划管理委《员会: :设主:任1名由分营副【市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参加其中非公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全体会《议和常?。务工作?会,议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及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和决【策的主要依据 【。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审—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的各项城市规划审】。议,。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市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主《要负责审议》市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 第十二】条 各旗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旗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 第三章 —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十?三条 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总?体规划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定《后经旗?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旗?。辖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十】五条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起点》要高前瞻性》要强:第十六条《 市及旗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更的总体—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各—级,。城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由?旗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旗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 ? ,第十九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方面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 第二十条 ! 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旗《。镇商业文化中心【地段; 》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 《   (三】),。铁路、公路客运交】通枢纽; —   (】四,)广场?及步行街; — ?  》(五)重《点旅游区《; 《   (六】)其:。它重要地段 】 第四章 —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开】发区是指国家—及自治区《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集中工《业开:发园区按所在地域分!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发:区的规划按中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工业园区的规【划按旗镇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 】 ,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设派出机构的规划!区外开发区小型项】目的规划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所,在地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规划区外》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必须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第二十七《条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为【   【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500《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0日内》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需报: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报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般项目半年重!。大项:目两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 第二十九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以—下文件和图纸 !。   《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1::5001:2000!总平面?图及有?关说明(附电子【文,。件) 第!三十条 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须事先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拍卖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 以协议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书之前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作出批【复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三)—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手【续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和使用性质确需改】变时:必须:按程: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第三十【四,。条 : 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用地、环—卫设施用地》、永久测量》标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 , : 第三十《五条 对征而未用!、早征晚用、多【征少用、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可以】重新调整使》。用 : :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填埋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从事:其它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 :  :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四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 ?第,七,章 :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一》步,。到位:的原:则 【 , 第四十《八条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路径红线并【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二)【建设单位《根据路径红线走向和!。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持证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如?。涉及: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  《。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或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放线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施工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架?(埋)?设临时施工便道和管!线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五:。十条 成片—开,发,建设区的市政—管网综合设计由建设!单位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和管【线工:。程建设报建手续需】要变:更市政、管线工程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审批意见施工逾【期不施工《又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五十二条— ,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方位、—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和》。损,坏绿化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测量标志《在城:市道路和地下各【种管线以及公用消】。防设施上不准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准堆料作业】、随意开挖和— 倾倒废杂物【。 : 第五十三条 !城市道路竣工后主】干,。道5年内《次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 第八章 】临时设施、户—外广:告、:商业:招牌规划管理 【 第五?十四条 《 除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及—急需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城市!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五条 】 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和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六条 《 临时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同》 第五】十七条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确定一般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及: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宣传?栏(牌)设置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五十九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审批程—序,如下 —  《 (:一)凡需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单位或个!人须持设计》方案(彩色立—面图及结构图)【。所处建筑物》的位:置图3份《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户外广!告登记;  ! (》三)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竣,工,后设置?单位或个人》须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第六十条 !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管理  】 (一)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要—限期清理、维修或翻!新  — (二—)经批准设立的公】共信息宣传》标语期限届满由设】立单位及时拆除【  》 (》三)凡批《准设立?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需:迁移或改《建时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在规定!。维修、翻新时间【内仍:存,在破损、陈》旧、脱色的由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维修翻!新以免影《响城市景观  【 ,‘  — (四)凡】设置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按批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   《 (五)—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批—准期:限届:满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均《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 《(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限期】拆除   】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法确定或》者成片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 经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10!日前和强制》拆除其它违》法建筑7日前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  : , 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正在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城市管理监—察机构立《即强:制拆除 》 ,   《 (二)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以下的罚款o【。   】 (三)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在未改正前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三条 》。 进行?违法建设而受到【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封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制止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 第六十【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纠】正责令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六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在500万元—。(含)、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及影—响区域发展的基【础设施工程 !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