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鄂尔?多斯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鄂政!发 [2003]】 3:4 :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
》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市】域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包】括市域中《心城市(下称中【心,城市)、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下称旗!镇,)、:一般建制《镇,国,家、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工业园区《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拔下》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编制总体规!划中确定
【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殃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其它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坡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
《
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
第九条《 :市,人民:府,设立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全(下《称规划委员》会)对规《划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规,划管理委员会 【 ,设主任1名由分营副!市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参加—其中:非公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全体会议和常】务,。工作会议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及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和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审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的各项城市规划审议!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市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主要负责审》议市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 】
第十二条 】 ,各,旗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旗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三条 ? 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总体规划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定后经旗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旗!辖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 市人民政府—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起点要高前瞻性要强!第十六条 市及旗!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更的总体【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各级城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由旗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旗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
第十九条》 ,。。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方面《。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
第?二十条? , 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旗镇商业文—化中:心地段; —。。
,
《。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
《
,
(—三)铁?路、公路客运—交通枢纽《; ?
,
: :
(四《)广场及步行街【;
》 ?
,
(五)重》点旅游区;》。
》 :
(六)其它重】要地段 》
第?四章 《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开《发区:是指国家及自治【区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集中工业开发—园区:按所在地域分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发区》的规划按中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工业园区的规划按】旗镇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设《派出机?构的规?划区外?。开发区小型项目的】规划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所在》地,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规划区外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必【须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
, :
第二十七条 】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为 ?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500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 ?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0】日内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需报《。。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报》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第二十八条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般?项目半年《。重大项目两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以下文件和图—纸
!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1:50【01:?2000《总平面图《及有关说明(附电】子文件)
【
第三十条 !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须事》先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拍!卖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 以:协议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书之前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作出:批复: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三)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手续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三条 ! 任何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和使—用性:质确需改变时—必,。须按程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第三十四条 】 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用地、环卫设施用!地、永久测量标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
《第三十五条 — 对征而《未用、早征》晚用、多征少—用、: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可以重新调整使用】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填埋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从事其它【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
(《。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
《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 :第四十四条 —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
第四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一步】到位的原则
—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路径红线并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
(二)建设单【位根据路径红线走】向和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持证!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如涉及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或】。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放线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施工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架(—。埋)设临时》施工便道和管线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五?十条 《成片开发建》设区的市政管网综合!设计由建设》单位: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和管】线工程?建,设报建手续需—要变更?市政、?管,线工程?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审批意见】施工逾期《不施工又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五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方位】、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和》损坏绿化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测量标!志在城市道路和地下!各种管线《以及公用消防设【施上不准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准堆料?作业、随意开—挖和 倾》倒废杂物
》。。
第五》十三:条 城市道—路竣工后主干道5】年内:。次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
:
第八章 临【时设施、户外广告、!商业招牌规划管【理
第五十四条 ! 除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及急》需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城市:临时建设用》地
—
, 第五十》五,条 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和《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六—。条 临时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同
》
第五十七—条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确定一般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及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宣传栏(—牌)设置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五十九》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审批程序如下 】
》
(一》)凡需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单位或个人—须,持设计方案(彩色】立面图及结》构图)所《。处建筑物的位—置图:3份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户外广?。告登:记; ?
—
(?三,)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竣工后设置单位或个!人,须,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第六十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管理 《
【(一)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要限?期清理、维修或翻新!
《。 ?
,
(二)经批—准,设立的公共信息宣】传标语期限届—满由设立《单位及时拆》除,
?
: ,
:
,(三)凡《批准设立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需迁移或改建时】。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在规定—维修:、,翻新时间内》仍存在?破损、陈旧、脱【色,的由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维修翻新以免】影响:。城市:。景,观 ? ‘
【
(四)凡设!。置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按—批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五)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批准】期限届满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均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
(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限期拆除《 :
,。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法确定或【者成片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
—经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10日?。。前和强制拆除其【。它违:法建筑7日前—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
《
?
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正在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城市管理监察机】构立即强制》拆除
!
(二)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以下的罚!款o
!
(三)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在未改正前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三条》 进行《违法建设而受—到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封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制?止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
第六十】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纠:正责:令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在500万》元(:含)、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及影响区【域发:展的基础设施—。工程
《
《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七十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