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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鄂尔多斯【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鄂政】发 [2003] !34 ?。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 ,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市域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包括市域!中,心城市(《下称:中心城市《)、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下【称旗:镇,)、一?般建:制镇国家、》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工业园【区,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拔下】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编制总》体规划中确》定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殃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其它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坡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 第六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条 :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 市人民府设—立,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全(下称》。规划委员会》。)对规划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规划管?理委员?会 设《主任1?名由:分营副?市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参加其中】非公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全体会议和常】务工作会《议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及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和】决策的主要依据 】 第十条 【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审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的】各项城市规划审议】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市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主要负责审【议市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 第十—。二条 各》。旗,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旗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三条 】 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总】体规划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定后经!旗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旗辖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 第十五条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起点【要高:前瞻性要强第十六条!。 市及旗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更的总体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各级城—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由旗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旗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 》第十九?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方:面,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 第?。。二,十条 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旗镇商业】文化中心地段; 】   【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  : (三—),。铁路、公路》客,运交:通枢纽;《 :   (】四)广场及步—行,街;:   — , (?五)重点旅游区【; ?  ? (六)【其它重要地》段 : , 第四章 【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开发区是指国】家及自治区》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集中工业开发园区】按所在地域分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发区的规划按中!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工业园【区,的规划按旗》镇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设派】出机构的规》。划区:外开发区小型项目】的规划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所》在地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规划!区外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必须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 第二十七条!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为?。   —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5?00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0—日内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需报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报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般项目半年【重大项目两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以下文件和图!纸 《。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1:!5001:2000!总平面图及》有关说?明,。(附电子文件) 】 《 ,第三十条《。 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须事先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拍—卖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 以协?议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书之前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作出批《复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 (三)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手续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和】使用性质确》需改:变时必须按程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用《地、环卫设施—用地、永久测—量标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 第三十五条【 对征而未用、】早征晚?用、多征《。少用、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可以重—新调整使《用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填—埋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从—事其它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   】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 —第四十四条 —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四《十六条 《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一》步到:位的原则 !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路:径红线并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 (二)建设—单位:根据路径红线走向和!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持证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如涉及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 :  ?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或《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放线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施工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架(埋)设临时施】工便道?和管线?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条 》 成片开发建设区的!市政管网综合—设计由建设单位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和管线工—程建设报建手续【需要变更《市政:、管线工《程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审批意】见施工?逾期不施工又—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五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方位、】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和!损坏绿?化,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测量?标志在城市道—路,和地下各种管线以及!公用消防《设施上不准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准!堆,料作业、随意开【挖,和 倾倒废杂【物 《 第:。五,十三条 城市道路!竣,工后主干道5—。年内次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第八】章 ?临时设施《、户外广告、商【业招:牌,规划管理《 第五十四—。条, 除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及!急需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城市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五条: 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和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六条 临时—。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同 》 第五—十七条?。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确》定一般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及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宣传】。栏,。(牌:)设置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九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审批程序如下【 ? ,  《 (一)凡需—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单位或个人—须持设计方案(彩】色,立面:图及结构图)—。所处建筑物的位置】图,3份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二:)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户外广告登记; !。   (!三)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竣工后》设置单位或个—人须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六十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管理 《 :  》(一)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要限】期,清理、维《修或翻?新  — , (二)经批准!设立的公共》信息宣传标语期限届!满由设立单》位及时拆除 】  : : (三)凡—批准设立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需迁移《或改建时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在规《定维修、翻》新时间内仍》存,在破损、陈旧—。、脱色的由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维修翻新以【免影:响城:市景:观  ‘ — :   (四)!凡设置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按批?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   【 (五)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批准期限》届满:。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均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  : (》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限,。期拆除? ,  《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法《确定:或者成片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   》 经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 强制拆除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10日前和强制】拆除其?它违法建筑7日前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   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正在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城市管理—监,察机:构立即强制拆除 】  《 (》二,)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以下】的罚款o 】  ? (三)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在】未改:正,前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三条 进行】违法建设而受到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封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制止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 第六十五】条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纠】正责令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在—500万元(含)】、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及影—。响区域发《展的:基础设?施工程 》 》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