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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鄂政发 ![2003》], 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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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市域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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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包括市域中心城】市(下称中心—城市)?、,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下称旗—镇):、一般建制镇国【家、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工业园区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拔!。下,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编制总体】规划中确定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殃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其它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坡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
第?六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市】人民府设《立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全:。(下:称,规划委员会)对规】划,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规划管》理委:员会 设主任1名!由分营?副,市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参加其中【非公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全体会议和常务工!作会议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及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和【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审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的各项》城市规?划审议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市: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主要负责审!议市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 !
第十《二条 各旗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旗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三条 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总体规划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定后经旗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旗》辖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四条 】 市人?民政府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起点要高前瞻】性要强第十六条 】 市:及旗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更的总—体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各级城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由旗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旗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
《第十九条 》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方面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
第二十条 】 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旗镇商业文化【中心地段;
】
, ,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
?
?
?(三)铁路、公【路客运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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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场及步行街;】 ,。
】(五)?重点旅游区》;
《。。
(六】)其它重要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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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开发区是指!国家及自治》区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集中工业开发—园区按?所在地域《分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发【区的规?。划,按中: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工》。。业园区的《规划按旗镇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设派出机构的—规划区外开发—。。区小型项目的规划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所在》地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规划区外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必须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第二:十七条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为
》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5》00: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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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0日内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需报?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报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第二十八】条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般项目半《年重:大,项目两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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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以《下文件和图纸—。
— ,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1:》5001:》。200?0总平面图及有【关说:。明(附电《子文件)
】
第三十条 】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须事先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拍卖《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一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书之前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作出《批复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三—)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手续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和使用性质确需!改变时必须按程【。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用地?、环卫设施》用地、永久测量标】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五条 对征—而未用、早征晚【用、多?征少用、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可以重新【调整使用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填埋》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从事其《。它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七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 , : :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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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
: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四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一步》到,位的原则
】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路《径红:线并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二】)建设单位》根据路径红线走向和!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持证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如涉及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或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放线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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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架—(埋)?设临时施《工便道?和管:线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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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 成片开发建—设区的?市政管网综合设计】由建设单位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和管【线工程建设报建手续!需要变更市政、管线!工程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五:十一:条 : 市政?、管线工《程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审批意见施工逾】期不施工又》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五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方位、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和损—坏,绿化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测量标志在城市道路!。和地下各种管线以及!公用消防《设施:上不准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准【堆,料作业、《随意开挖和 — 倾倒废杂》物
》第五十三条 【城市道路《竣工后?主,干道5?年内次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
第八章 临【时设施、户外广【告、商?业招牌?规划管理
—第五十四条 — 除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及急需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城市》。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五:条 ?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和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第五十六条 — 临时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同
】第五十?七条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确定一—般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及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宣传栏(牌)设!。置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审批—程序如下
!
(一—)凡需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单位或个!人须持设计方案【(彩色立面》图及结构图)所处】建筑物?的位:置图3?份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二)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户外广告登记!;
》
(三)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竣工后设》置单位或个人须【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第六十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管理 —
—
:。。。(一)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要【限期清理、维—修或:翻新
— , :
(二)经批准设!立,的公:共信息宣《传标语期限届满【由设立单位》。及时拆除
!
(三)凡】批准设?立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需迁?移或改建时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在:规定:维修、翻新时间内仍!存在破损、》陈旧、?脱色的由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维—修翻新以免影—响城市景观 ‘!
!(四)凡设置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按】批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
《 ,
(五)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批准期限—届满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均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六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
(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限期:拆除
》
?。。 ,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法确定《或,者成片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
【经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
强【制拆除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10日《前和强制《。拆除其它《违法建筑7日前【。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
【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正在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城市管?。理监:察机构立即》强制拆除《 :
《
(二)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以下的罚款】o ?
【(三)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在未改正—前,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
,第六十三《条, 进行违法建设而!受到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封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制止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六,十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纠正】。责令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六十《六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在5】00万元《(含)、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及?影响:区域发展的基—础设施工程
!
,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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