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鄂政发 】[2003] 34! 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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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市》域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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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包括市域》中心城市(下称中心!城市)、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下称》旗镇)、一般建制镇!。国家:、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工业园区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拔:下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编制总体—规划中确定》 ,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殃《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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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其】。。它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坡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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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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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市人民府设立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全(?下称规划委》员会:)对规?划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规划】管理委?。。员会 设》主任1名由分营副】市,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参加?其,中非公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全体会议和常务!。工作:会议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及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和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审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的《各项城市《规划审议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市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主要》负责审议市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 《
第十》二条 各旗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旗: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三条— 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总!体规划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定后经旗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旗辖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起点要高前瞻性要!强第十六条 市及!旗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更的总体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各级城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由旗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旗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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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方面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
第二十》条 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旗镇商业】。文化中心地》段; 《
: , ,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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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公路客运交通—枢纽:;,
【
(四)广场【及步行街;
】
, :
:
(五)《重点旅?。游区;
【
》(六)其它重—要地段 《 ,
第四章》 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所指开发区是指国!。家及自治区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集中工业开发!园区按所在地域分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发区的《规划按中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工业园区—的规:划按旗镇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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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设派】出机构的《。规划区外《开发区小型项目的】规,划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所在地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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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规划?区外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必【须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第】二十七条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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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500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0日内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需报?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报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般项目半年重!大项目两《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以下—文件和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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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1:5?001:《2000总平面图及!有,关,说明(附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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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须事先—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拍【卖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以协议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书之前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作出《批复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三)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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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和使用!性质确需改》变时必须按程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用地、环》卫设:施用地、永久测量标!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
第三十五】条 : 对征而未用、早征!晚用、多《征少用、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可《以重新调《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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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填埋—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从事其它】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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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
《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 : , ,
:
,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九条 【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四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第七章 !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一步!到位的原则》。。
,
【第四十八《条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路径》红线并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二,)建设单位根据路径!红线走?向和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持证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如涉及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或—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放线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施工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架(《埋)设临时施—工便道和管线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条 成片!开发建?设区的市政管网【综合设计由建设单位!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和管线工程建【设报建手续需要变】更市政、管》线工程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审批意见施工】逾期不施《工又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五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方位:、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和损坏绿化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测?量标志?在城市道路和地下各!种管线?以及公?用消防设施上不准】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准堆【。料作:业、随?意开挖和 倾倒废!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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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城市道路竣》工后主?干,道5年内次》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
第八章 【 临时设施、户外】广告、商业》招牌规?划管理
第五【十,四条 ? 除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及急需】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城市》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五条! 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和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六条 临时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同 【
:。
:第五:十七条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确定?一般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及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宣传栏(牌)设置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五十《九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审批:程序:如下: :
《
(一)凡需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单位或个人》须持设计方》案,。(彩色立面图及结】构图)所处建筑【物,的位置图3份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户】外广告登记; 】
? :
(三)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竣?工后:设置单?位或个?人须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第《六十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管理
【
:
(一—)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要限》期清理、维修或翻】。新 :。
《
(二)【经批准?设立的公共信—息宣传?标语期限届满由【设立单位及》时拆除?
】
(三)凡批准设】立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需迁移!或改建时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在规—定维修?、翻新时间内仍存在!破损:、,陈旧、脱色》的由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维修翻新以免影】响城市景观 】‘,。
?
(【。四)凡设置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按批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
(五)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批准期】限届满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均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
:(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限期【拆除
》
?
: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法确定或者》成,片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
—。经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
强制拆除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10日前和强制【拆除其它违》法建筑7日》前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
》。
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正在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城?市,管理监察机构立即】强制拆除 —
—。
(二)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以下—的罚款o —
—
(三)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在《未改正前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
第六十【三,条 进行违法【建设而?受到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封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制止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
第六十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纠正《责令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 ,附 :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在50【0万元(含)、【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及影响】区域发展的基础【设施工程《
:
《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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