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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鄂政】发, [2003] 3!4 :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市域!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包括》市,域中心城市(下称】中心城市)、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下称【旗镇)、一般—建制镇国家、—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工业园区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拔下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编制总体》规划中确定 【 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殃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农》村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其》它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坡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 ,第六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 第九条 市【人民府?设立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全,(下称规划委员会】)对规划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规!划管理?委员会 《 设主任1名由分】营副市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参加其中非公—务人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全体会议和常!。务工作会议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及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和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审!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的各项城市规—划审议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市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主要负【责审议市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 : , 第十二条》 各?旗,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旗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三条 】。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总:体规划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定后经旗】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旗辖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定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起点:要,高,前瞻性?要强第?十六条? 市及旗》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可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更的总体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七条? 各级城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旗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由【旗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旗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 第十九条】 ,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方面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 : 第二十条 】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旗镇商业!文化中心地段—;   】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 : ,   —(三)?铁路、公路客运交通!枢纽;   ! (四)广场】。及,步,行街;  】。 (五)重】。。点旅游区;》   】 (六?)其它重要地段 ! 第四章 【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开发区是指国!家及自治区正—式批准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是指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集中工!业开:。发园区按所在地【域分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为城【市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 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发区的规【。划按中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工?业园区的规划按旗镇!规划: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外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设》。派出机?构,的,规划区?外开发区小型—项目的规划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所在!地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 第五章》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规—划区外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必须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 第—二,十七条 《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为 》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5》00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30—日内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需!报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报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一般项目半年重大】项目两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定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时应持以下文件和】图纸  【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1:5001:2!0,00:。总平面图及有关说】明(附电子》文,件) 》 第三十—条 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须事先?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拍《卖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核准—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 以协议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书之前?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作出批复审】查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   (三!)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手续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而又未申请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和使用性质》确需改?。变时必须按程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用地、】环卫设施用地—、永久测量》。标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五条 对征!。而未:用、早?征,晚用、多征少用、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可以重新—调整使用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填埋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从?事其:。它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 :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   》 , ?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 : 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 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 — 第四十四条 【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四?。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第,七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先地?下后地上一步到【。位的原则 【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路径红线并【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 , :(,二)建设单位根【据路径红线》。走向和?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持证】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如涉及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三)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或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放线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未经验线】不得:施工   ! 因工《程建设需要》架(埋)设临时施】工便道和管线的【应按上述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条 成片开—发建设区的市—政管网?综合设计由》建设单位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和管线工程建】设报建手续需—要,变更市政、》管,线工程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审【批意:见施工逾期不—施工又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五十二条 !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方位、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和损坏绿化【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测量标?志在城市《道路:和地下?各种管线以及公用消!防设施上不准—兴,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准【堆,。料作:业、随?意开挖和 倾倒废!杂物 《 第五十三条【 城市道路竣工后!主干道?5年内次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由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 : ,第八章 临—时设施、户外广【告、商业《招牌规划管理 】第五十四《条 除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及急【。需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城市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五条 !。 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和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 》第五十六条 — 临时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同 — 《第五十七条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确定》一,般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构筑物建设及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宣:传栏(牌)》设置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五十《九条: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审批程序如【下 》  (一)】凡需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单《位,或个人?须持设计方案(【彩色立面图及结【构图)所处建筑物的!位置图3份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二)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户外广告登】记;   ! (三)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竣工后】设置单位或个人须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六十条 《 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的管理 —   —。 (一)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要?限期清理《、维修或翻新 !   《 (二)经批准设!立的公共《信息宣传标》语期限届满由设立单!位及时拆除 】   (三)!凡批准设立》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需—迁移或改建时—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报:;在规?定维修、翻新时间】内仍存在破》。损、陈旧、》脱色的由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维修翻新【以免影响《城市景观  【‘, ?   —(四)凡设置的广告!、商业招牌》及宣传栏(牌)【按批: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 (五)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批准期限届满】不办理?延期手续《者均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旗区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六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   ? : (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限期拆除《 《 ,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法确定?或者成片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 【。   经】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集中成—片的违法建筑—1,0日前和强制拆除其!它违法建筑》7,日前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 :   ? ?对擅自建造妨—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正在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城市管理监】察机构立即强制拆除!   【 (二)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以下的罚款o! ?  : (》三)建设单位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在未:改正前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 : ,第六十三条 — 进行违法》建设而受《到查处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封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制止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组织实【施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 第六十—五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纠正责令《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撤销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六:。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 则: 第?六十:八条 ?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投?资在500万元(】含)、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及影响区域发展】的基础?设施工程 】 ?。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