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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    【。 第四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五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    —旗,、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旗、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   》。   《。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安排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  —  (一)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 】 , :   ? 《    (二)机!。。关团:体、宾馆《、医院、学校、【部队不低于35【%; 《 :    《 《   (三)【工业:企业、仓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其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    (【四)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    —。    】(五)公《园不低于7》。0%; 【    【  : , (六《)风景名胜区不低】于80?%   】 ? ? 第八条 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与城市建城》区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2】。%, :   ? — 第九条 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和控制线实施线!是现状绿地的界【线控制线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建】成的绿地界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城市!绿线由市、旗—、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报同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必须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    — (一?)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地分别《由园:林、林业、交—通、:水务、铁路等部门】负责管理 【    》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管理 】   》    】 (三?),居住区?绿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在其它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管理  】  《 :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绿地:环境清新《整洁:    】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限期归还》    ! , ,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每平【方米500元交纳】绿地赔偿费 —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   》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 ? :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电力、通讯线路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线路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由城市!绿化业务部门实施或!在城市绿化业务部门!指导下由线路管理】。单位实施《    — 第十】七条 各类管线应当!与街路、绿地内的树!木保持安全》间距管线管》理单位铺设、—维,修地下?管线:进行挖掘影》。响,。树,木生长时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城市绿化业》务,。部门指导下》挖掘 《    —。 第十八条】。 临街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树木保护协!议并按照树木—赔偿费2倍》缴纳树木《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树?木未:损伤的退回》保护押?金,损伤或者死亡的用树!木保护押金补偿树木!损失:    — 》。 第十九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业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重点《加强养护管理 【 ,   ?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大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罚 》   《 ? ? 第:二十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单位应在当日清除!  《  ? 第二十一!条 :凡本市?规划区内的》临街单位《和临街居民住—。户实行门前绿—。化承包管《理责:任,制保持绿地环境整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 》。   》 , ,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临街门前绿—化承包管理》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四?章 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按—照损坏?程度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剥皮!、挖:根、倾倒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的; 【    【。  ?  (《。二)攀?。登树木、折取花【枝、摘?取果实的; 【  《  》 ,   (》三)在?树上刻?划、钉钉、拴绳挂】。物、:拴系牲畜的; 【 :  ?    】。 (四)熏烤树】木,、焚烧纸张和—物料的?; 《  ? , :    (五!)践:踏,草坪、丢弃废弃【物的; 】     !。 :(六)?绿地内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的; !    !  :  (七)其它】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 《第二十四条 确因】生产建设需要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占用绿化《设施和挖掘绿地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缴纳【绿化赔偿费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批准】擅自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占用绿化《设施和挖掘绿地【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 《 第二十—五条 临街》开发建设施工单位】未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树【木保护协《议缴纳树木保护押金!。造成树木损》伤或者死亡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 :第二十六条 因栽培!、整形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不能及时】清,。除的除对作业—单,位责令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给予适当处罚【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八】条 侮辱、殴打城市!绿化工作人》员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