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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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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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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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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
》。
【第四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五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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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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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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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旗、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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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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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安排: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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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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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团体、宾馆【、医:院、学校《、部队不《。低,于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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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企业、!仓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其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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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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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园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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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景名—胜区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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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与!城市建?城区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2】%
《 》。。
? 第九条 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和控制线实施】线是现?。状绿地的界线控【制线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建成的—。绿,地界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城!市绿线由《市,、旗、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报—同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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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必?须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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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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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地分》别由园林、林业、】交通、水务、铁路等!部门负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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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管理
】
】
(三》)居住区《绿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在其它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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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绿地环境清新!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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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限期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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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每平?方米500元—交纳绿地赔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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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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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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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为保证电力、【通讯线路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线路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由城市绿!化业:务部门?实施或在城市绿化业!务部门指导下由【线路管理单位—。实施
【 :
》第十七条 各类管】线应当与《街路、绿地内的树木!。保持安全间距管线】管理单位铺设、维修!地下管线《进行挖?掘影:响树:木,。生长时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城市绿化业!务部门指导下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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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临:街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树木保护—协议并按照树木赔】偿费2?。倍缴纳树木》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树】木未损伤的》退回保护押金损伤】或者:死,亡的用树木》保护押?金补偿树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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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业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重点加强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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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大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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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单位:。应,在,当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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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凡《本市规?划区内的临街单位】和临街居民住户实行!门前绿?化承包管《理责任制保持绿地】环境整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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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临!。街,门前绿化承包管【理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四章 —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按照】损,坏程:度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剥皮、挖根、倾倒】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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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攀:登,树木、折取花—。枝,。、摘取果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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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树上刻划、】钉钉、拴绳挂—物、拴系牲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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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熏烤树木、焚烧【纸张和物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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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践踏?草坪、丢弃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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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绿地?。内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的; 【
《 ,
》
?。(,七)其它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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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
第—二十四条 确因生产!。建设:。需要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占用绿化《设施和?挖掘绿地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缴】纳绿:化赔偿费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批:。准擅自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占—用绿化设施和挖掘】绿地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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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临街《开发建设《施工单位《未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树木保护《协议缴纳树木保【护押金造成》树木损伤或者死亡】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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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因—栽培、整形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不能及时清除的除!对作业单位责令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给予适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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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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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侮辱、《殴打城市绿化工【作人员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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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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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