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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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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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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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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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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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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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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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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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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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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旗》、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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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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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安排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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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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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团体、宾馆—、医院、《。。学校:、,部,队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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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企业、仓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其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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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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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园不低】。于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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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景名胜区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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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与》城市建城区》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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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和控制线实施线】是,现,状绿地的界线—控,制线: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建成的》绿地界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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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由:市、旗、《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报同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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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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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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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必须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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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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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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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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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地分别由园林—、,林业、交通、水务】、铁:。路等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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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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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区绿: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在,其它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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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绿地环境清新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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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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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每】。平方:米500元交—纳绿地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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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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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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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电力!、,通讯线路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线路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由城市绿化》业务部门《实施或在城市绿化业!务,部门指导下由—线路管理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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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类—管线应当与街路、绿!地内的树《木保持安全》间距管?线管理单位铺设、维!修地:下管线?进行:挖掘影响树木生长时!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城市?绿化业务部门指导】下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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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临街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树【木保护协议》并按照树木赔偿费】2倍缴纳树》木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树木?未损伤?的退回保护》押金损伤或者—死亡的用树木保护】押金补偿《树木损失 》
! 第十九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业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重点加强养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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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大:。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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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单位应】在当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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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凡本市规【。划区内的临街单位】和临街居民住户【实行门前绿化—承,包管理责《任制保持绿地环境整!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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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临街门前绿—化承:包管理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四章 !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按照损坏程度【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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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剥皮、挖根、倾!倒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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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攀登树木、折取【花枝、摘取果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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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树上】刻,划、钉钉、拴—绳挂物、《。拴系牲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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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熏烤树木、焚【烧纸张和物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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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践踏:草坪、丢《弃,废弃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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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绿地内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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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 :第二十四条 确【。因生产建设需要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占用?绿化设施和挖掘绿地!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缴纳【绿化:。赔偿费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批准擅自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占用绿化设施和【。挖掘绿地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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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临街开发建设—。施工单位未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树木保护协议】缴,纳树木保护押金【造成树木损伤或者死!亡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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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因栽培!、整形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不能及时清—除的:除对作业单》。位责令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给予!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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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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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侮辱、殴打城市绿!化工作人员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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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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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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