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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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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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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通辽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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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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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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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它绿化?义,务
》
【 第四?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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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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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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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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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旗、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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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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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安排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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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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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团体、宾】馆、医院、学—。校、部?队不低于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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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企!业、仓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其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按照规定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
【(四)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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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园不?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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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景》名胜:区不低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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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与城市!建城区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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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和控制线实施—线是现状绿地—的界:线控制线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建成的绿地》界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 《
城【市绿:线由市、旗、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报同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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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必:须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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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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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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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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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地分别由园林!、林业、交通—、水务?、铁路等部》门负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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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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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区绿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在其《它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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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绿地环境清新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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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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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每平!方米500》元,交纳绿?。地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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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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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电力?。、通讯线路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线路!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由?城,市,绿化业务部门实【施或在?城市绿化业务—部门指导下由线路管!理单位?实施:
】
第十七【条 各类管》线应当与街》路、绿地《内的树木保持—。安全间距管线管理单!位铺设、维修地下】。管线进行挖掘—。影响:树木生长时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城市绿化业】务部门?指导下挖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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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临—街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树—木保护?协议并按照树—。木赔偿费2》倍缴纳?树木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树木未损伤【的退回保护押金【损伤或者死亡—的用树木保护押金补!偿树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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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业《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重《点加强?。养护管理
】 , :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大【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罚
】 ,
》 第二十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作业】单位:应在:当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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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凡本【市规划区内的—临街单位和临街居】民住户?实行门前绿化承包管!理责任?制,保持绿地环》境整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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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临【街门前绿化承—包管:理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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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按照!。损坏:程度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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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剥皮、挖根、倾倒!。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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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攀登树》木,、折取花枝、摘取】果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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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树上刻划、!钉钉、拴绳挂物、拴!系牲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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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熏《烤,树木、焚烧纸张和】物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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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践踏【草坪、丢弃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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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绿地内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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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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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缴纳赔偿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
第二十四条】 确因?生产:建,设需要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占用】绿化设施和挖掘绿】地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缴纳绿】化赔偿费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批准擅【自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占用绿化设】施和挖掘绿地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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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临街开发!建设施工单位未【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定树木保护协议!缴纳:树木保护押》金造:成树木损伤或—者,死亡的按建设成本】的2-5倍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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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因—栽培:、整形?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不能及时清】除的除对作业—单位责令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给《予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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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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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侮辱、殴《打城市绿化工—作人员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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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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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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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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