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T51057-2015 建标库

8.3  检验项目、验收方法与验收规则

8.3.1  本条规定了用于塑料大棚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的内容和方法。考虑到检验的可行性,要求对产品的包装和外观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由于检查内容相对简单,不允许抽样检查,而是要求全数检查。但对于有怀疑和疑问的材料和设备可提交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工程质量。

8.3.2、8.3.3  这两条规定了大棚基础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检验项目及验收方法。其中检验项目和检验指标的选择和确定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温室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NY/T1832-2009,并结合塑料大棚的实际条件提出,指标提出后走访了部分塑料大棚生产企业,经他们的综合验证后最终确定。

8.3.4  塑料薄膜、防虫网、遮阳网的验收直接采用了现行行业标准《温室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塑料薄膜》NY/T1966的规定。

8.3.5  保温被安装质量验收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本规范第7.7.4条的规定,保温被质量共有6条要求,其中只有保温被固定点间距的数量较大,采用抽样检验,其他质量控制要求需要测量的参数都较少,可以通过目测或钢卷尺很容易测得,所以,要求全数检验。

8.3.6  卷膜开窗机、卷网机、卷被机的质量检验项目完全按照本规范第7.8节提出的要求进行检验。

8.3.7  棚门是钢结构安装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又有其特点,所以在本规范中单独提出了验收方法。

8.3.8  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合格的判定标准。全数检查的项目是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项目。抽样检查项目中要求80%及以上的项目合格才能判定为合格,这考虑到了塑料大棚的施工实际,因为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不合格项目,并不影响塑料大棚的正常使用。另外,对于不合格项允许施工单位返修次数,考虑塑料大棚的实际安装水平,建议不超过2次,但也不应限定太严。

8.3.9  工程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建立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对所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检查,对于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部分应进行现场抽检,现场抽检不合格应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