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塑料大棚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T51057-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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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验收程序

8.1.1  施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组织:

    1  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

    2  基础工程验收;

    3  钢结构安装工程验收;

    4  覆盖材料和设备安装验收;

    5  工程竣工验收。

8.1.2  分项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单独验收。基础工程、卡槽安装和卷轴安装应按隐蔽工程验收,其中卡槽与钢结构安装质量可合并验收。

8.1.3  每个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自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8.1.4  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整改或返工,并按照本规范第8.1.3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全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8.1.5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大棚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

    3  自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  材料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  施工合同复印件;

    6  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7  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不合格项目的验收及处理记录。

8.1.6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8.1.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