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