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钢管工程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5-2015 建标库

5.11  管坯准备段设备试运转

5.11.1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编制的试运转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2  设备及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安装完毕,质量记录及资料齐全。

    3  液压、润滑、气动、电气等系统调试应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要求。

    4  试运转所需要的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应满足试运转要求。

    5  试运转的设备、进出口管道及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周围不得有粉尘、噪声、振动作业。

    6  单体设备试运转时间或次数,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运转设备不间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2)往复运转的设备在全程或回转范围内往复动作不应少于5次。

    7  设备试运转轴承温度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滚动轴承正常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2)滑动轴承正常运转时,轴承温升不得超过35℃,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5.11.2  带锯机的送料架至床身的辊道运行应平稳,进出料自如,应重复运转3次无异常。

5.11.3  剥皮机和端面加工机的拖板及刀架、溜板箱纵向移动应平稳,无爬行现象,刀架最大横向行程以及上刀架最大行程应满足技术要求。

5.11.4  定心孔钻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头上下升降总行程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  动力头前后进各档位总行程、滑台工进速度、快进速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11.5  长深孔钻床托板移动应平稳,无爬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