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10.4  旅游区标志

10.4.1  旅游区(点)标志可分为指引标志、旅游符号标志两类(指引标志又分为旅游区距离、旅游区方向标志),以提供旅游区(点)的名称、有代表性的图形及前往旅游区(点)的方向、距离。旅游符号标志提供旅游项目类别、有代表性的符号及前往各旅游景点的指引。

10.4.3  快速路的旅游区标志应为指引标志,避免使用旅游符号标志。

10.4.8  旅游区指引标志版面中的方向、距离可进行组合布置(图82),形成旅游区距离方向组合标志,该版面布置方式实际应用中经常使用。

图82  旅游区距离、方向组合标志

10.4.9  当沿线旅游区(点)较多时,一块板面可进行多个旅游区距离预告和方向指示,但预告的旅游区(点)不应超过3个,旅游区(点)宜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图83)。版面除可标识指示方向的箭头外,也可以标识距离。

图83  多个旅游区(点)组合标志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