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 人行横道线
12.9.1 指示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位置,并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应设置人行横道线。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中第9.2.4条规定人行道间距宜为250m~300m,在实际的城市道路人行过街交通管理中,往往根据道路等级、交叉口间距和所处城市区位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人行过街通道间距,不同地段的人行过街通道的设置间距可参照表10的数值。
表10 人行过街通道设置间距
12.9.5 安全岛和人行横道线应配合设置(图86),人行横道线可错位设置(图87)。
12.9.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和其他人行横道线应配合设置(图88),并且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以保证行人过街安全。
图88 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设置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