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2 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中规定,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宽为10cm或15cm。据调查,在城市道路的标线的设计中,主、次干路往往取用了15cm,造成大量的浪费。在欧美等国家,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宽一般8cm~12cm,也能保证驾驶者的有效识别。为节约材料,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在小于60km/h设计时速时,线宽规定为10cm,也符合城市道路车速较低的实际情况。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2 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中规定,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宽为10cm或15cm。据调查,在城市道路的标线的设计中,主、次干路往往取用了15cm,造成大量的浪费。在欧美等国家,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宽一般8cm~12cm,也能保证驾驶者的有效识别。为节约材料,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在小于60km/h设计时速时,线宽规定为10cm,也符合城市道路车速较低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