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11.1 一般规定
11.1.2 城市道路交通不同于公路交通,有四个主要特点:①交叉口间距比较小;②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③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比较多,对机动车干扰比较大;④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的公交、出租车及其他车辆的停靠站,还包括各种车辆的停车位。
同时,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分配“路权”,因此,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原则必须体现这些特点。
11.1.4 新建道路路段车道宽度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该规范第5.3.2中规定:设计速度>60km/h,大型车或混行车道为3.75m,小客车专用车道为3.5m;设计速度≤60km/h,大型车或混行车道为3.5m,小客车专用车道为3.25m。平面交叉口进出口车道宽度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该规程第4.2.9中规定:交叉口进口道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最小宽度可取3.0m,改建交叉口用地受限时可取2.8m;该规程第4.2.15中规定:交叉口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宜为3.5m,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不宜小于3.25m。如果交通标线施划的车道宽度大于3.75m,一方面和设计要求相矛盾,另一方面,交通流量大的时候还可能导致一个车道有两辆车辆并行的情况出现。
11.1.5 城市中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在道路网中地位较高,承担的交通量较大,设计速度也较高,为畅通交通,保证交通安全,条文规定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应设置交通标线。交通量较大或有条件的支路宜设置交通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