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9.9  出口标志

9.9.2  出口指引标志宜以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为界,衔接前后两个相邻的出口。因此,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应设置在驾驶人容易对出口名称、顺序、距离产生迷惑的路段或出口,不得与当前出口的出口指引标志矛盾或出现歧义。

    当主线车道多且道路较宽或端部导流标线过长时,出口标志仍设置在快速路出口分岔点端部不利于驾驶员提前识别与反应,故条文中提出此条件下出口标志宜采用门架形式,并设置于出口端部导流标线起点的上方的要求(图72)。

图72  出口标志采用门架形式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