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快速路指路标志
9.1 一般规定
9.1.2 快速路指路标志的设置要求,应符合的规定中:
2 考虑快速路交通组织较为复杂,相邻出口间距较小、出口名称较难记忆,因此有必要向驾驶人提供前方路段主要出口名称及距离信息,并使驾驶人了解自身在快速路路段中相对位置。因此,要求在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或其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3 由于快速路邻近出口间距较小,要求在出口分流点的出口标志另一侧同时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作为下一个出口路径指引标志的一部分。
4 沿东西方向的城市快速路在黎明、黄昏时间段,因标志板逆光,位于车道上方的指路标志视认性会大大下降。对于重要指示信息,应在路侧或提前路段重复设置,并采用路面文字标记辅助。
9.1.6 快速路指路标志版面颜色不为绿底、白字、白边框、绿色衬边的特殊情况有:
(1)标志反色时;
(2)部分沿线信息标志和沿线设施指引标志有特殊需要时,诸如:终点提示标志、车距确认标志、收费站预告标志等;
(3)在快速路主线上设置匝道标志预告时。
标志版面反色是指将标志中部分或全部的文字、图形颜色与标志板底的颜色互换。快速路指路标志中版面反色,主要是由于出口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中发布的道路路名信息与目的地名称信息易产生混淆,为加以区分,对道路路名信息进行反色处理。若出口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中道路名称信息为干路和支路,则该标志不应反色。
当快速路路名被标识在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白边框(图66)。
图66 快速路路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指路标志版面
9.1.9 目的地名称信息的选取应符合的要求中:
(1)针对立交节点、进出匝道的复杂性,指路标志信息的选取应充分考虑到人的认识能力和身体条件的局限性,以不熟悉本地路况并对行驶路线有规划的驾驶人为对象,按照驾驶人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接受能力,将必要的信息通过交通标志传递给驾驶人,使其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能获取到适当的行车信息。
(2)被交道路指的是快速路出口指向的主要服务道路。若遇到快速路出口直接连接的被交道路并非主要服务道路时,宜仍选取主要服务道路名称作为目的地信息,并增设当前被交道路指路标志,以指示快速路出口当前的交叉口信息。
9.1.10 地理方向信息的选取应符合的规定中:
2 在城市快速路主线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附近、互通式立交转向匝道起点等处,宜向道路使用者提供地理方向信息(图67)。所提供的信息应根据路线的总体走向,传达地理方向或者行进方向等内容。
图67 前方远程目的地作为地理方向信息
3 当与快速路指路标志结合设置时,地理方向信息应反色,字体大小为标准文字大小的0.5~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