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8.1 一般规定
8.1.1 干路和支路的指路标志应向道路使用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道路沿途及周边的重要区域、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
8.1.3 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包括交叉口预告、交叉口告知、交叉口确认标志。道路使用者驾驶车辆通过平面交叉时,操作过程主要经过3个阶段:
阶段一:道路使用者发现前方平面交叉口,开始减速,同时希望得到平面交叉口的相关信息。因此,在距平面交叉口告知标志前150m~500m处宜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传达前方平面交叉口的形状及各相交道路的信息,为道路使用者确定下一步行驶路线做好操作准备。
阶段二:到达平面交叉口前,道路使用者需决定如何转向以继续朝目的地行进。因此,在距平面交叉口停车线前30m~80m处应设置交叉口告知标志,告知前方平面交叉相关信息,保障道路使用者正确选择路径。
阶段三:通过平面交叉口后,道路使用者希望确定是否驶上了预期的路线,应设置路名牌标志并宜设置街道名称标志。
交叉口预告虽很重要,但实际上由于城市交通路网的特点很多情况下交叉口距离过近而无条件设置,因此交叉口告知、交叉口确认标志就成为干路和支路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中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标志。
8.1.4 根据标志版面上前方目的地信息数量、性质,条文中对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版面分为Ⅰ~Ⅲ类,其中交叉口预告标志没有Ⅲ类版面。
表8.1.4-1提供了不同交叉口可选择的版面类型。Ⅲ类版面类型一般用于双向2车道支路与其他城市道路相交的交叉口,由于其不含信息传递的功能,因此Ⅲ类版面中的路名信息不应出现在上游路口的指路标志牌版面中,反之,则此交叉口应采用Ⅱ类版面类型。另外,可在Ⅲ类版面上方拼接左右转通达道路的信息(图46)。
图46 在Ⅲ类版面上方拼接左右转通达道路的信息
8.1.5 各城市应根据城市特点及路网情况,研究确定本城市各个层级具体的信息内容,并全市统一。路径指引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宜尽量采用路线名称信息。
8.1.6 因为次干路在城市道路中起衔接主干路与支路的作用,部分交通性次干路也接近于主干路的通行功能,所以次干路所选择的信息层面较多,可以根据其下游衔接道路特征选择B层或C层信息。
8.1.7 干路和支路的指路标志应注重标志设置信息连续、系统化要求,信息指引不应间断(图47、图48)。
图47 路径信息连续(1)
图48 路径信息连续(2)
8.1.9 其他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中(图49~图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