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7.26  慢行标志

7.26.1  突发性事件如坍塌、滑坡造成少量塌方,维持单车道通行时;路面损坏如路基翻浆,路面出现严重龟裂、鼓包、车辙、颠簸等现象时;维修道路影响交通时;道路急弯、陡坡和视距不良时等。凡遇上述情况之一者,均应设慢行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7.2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