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6  禁令标志

6.2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6.2.1  道路等级相差较大主要指支路与主干路相交时情况,道路车速相差较大是指车速相差30km/h以上时情况。设置让行标志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应符合主路优先通行的原则;当两条相交道路的技术等级均低且交通量较小时,应在交通流量较小的被交道路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如两条道路的交通流量相差不大,则相交道路某一方向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2)为了保证主干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干路上不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3)停车让行标志不应作为控制车速的设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在人行横道线处可不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6.2.2  在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设置专用右转车道且有渠化岛分隔时,在出口道合流点处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图28)。在没有渠化岛分隔右转车道,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停止线时,右转车辆需减速通过,则不必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6.2.4  主干路沿线的单位等出入口均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次干路、支路沿线的单位等出入口根据实际交通流量,有条件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在进口需要停车位置前行车方向右侧,应尽可能地靠近管制交叉口,避免由于设置距离的原因,使道路使用者分不清所应让行的交叉口,通视方面要考虑到道路使用者的识认性。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有以下要点:

图28  停车让行标志设置于专用右转车道处

    (1)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立柱(标志结构)上;

    (2)除禁止驶入标志外,避免其他标志与停车让行标志背靠背设置于一处标志结构上,因为这样会遮挡停车让行标志的形状,影响其识认性;

    (3)停车让行标线应和停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当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后,应在道路使用者应该停车的位置前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4)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的设置位置,不应使另一个方向道路上的驾驶员误认;当两条道路相交成锐角时,停车让行标志应以一定角度设置,确保被要求停车的道路上的车辆看到该标志;

    (5)在交叉口入口同一个行车方向上,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道,为增加标志的识认性,可以在道路左侧或停车线左侧增设一个停车让行标志。对于渠化交叉口可以利用渠化岛设置停车让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