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指示标志
5.1 一般规定
5.1.2 指示标志设置时,除考虑表达指示作用外,还要求指示标志向道路使用者传达交通合理性、法规性、安全性的内容。
5.1.3 若遇管理措施情况复杂、车种车速分类变化较多、简单辅助标志无法完全补充说明的情况,可在指示车辆行驶、专用道路和车道、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等标志上附加图形。
5.1.4 鉴于城市道路中交通的复杂性,当相交的两条道路能够明显分清主要通行道路和次要通行道路时,交叉口应优先采用信号灯控制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避免设置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以减少干扰与冲突、提高交通安全性。同样,为保证交通安全,城市道路在交通组织时也应避免出现对向车辆共用车道的情况,避免设置会车先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