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13.12.1 不允许车辆在路段、交叉口掉头,应设置禁止掉头标记。不允许车辆在路段、交叉口左转,可设置禁止左转标记。不允许车辆在路段、交叉口右转,可设置禁止右转标记。
13.12.2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道路几何条件或交通的限制,车辆掉头(转弯)易引起交通阻塞或事故的路段或交叉口处,应设置禁止掉头(转弯)标记;
2 相交道路为单行道,交叉口处宜设置禁止左转标记或禁止右转标记;
3 设置有多个左转车道时,除最内侧左转车道外,其余左转车道应设置禁止掉头标记。
13.12.3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应由黄色的导向箭头和黄色的叉形标记组合而成,叉形标记位于导向箭头的左侧,两者之间间隔应为50cm~100cm;叉形标记和导向箭头宽度及长度相同,长度均应为300cm,掉头箭头宽应为110cm,左转箭头及右转箭头宽应为75cm。
13.12.4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应设置于不允许车辆掉头(转弯)交叉口进口道或路段区间,设置次数应为2次。
13.12.5 对限时禁止掉头(转弯)车道应在禁止掉头(转弯)标记下附加禁止掉头(转弯)时间段的黄色文字,黄色文字尺寸应按本规范第12.15节的规定。
13.12.6 禁止掉头(转弯)标记应与禁止掉头(转弯)标志配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