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交通标线的材料要求
11.3.1 用于施划道路交通标线的涂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抗滑性能,不宜低于所在道路路面的抗滑要求;
2 应具有耐磨性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应具有可视性,具备良好的反射能力,白天、夜间及雨天视认性符合要求;
4 干燥时间应短,操作应简单,利于施工;
5 应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
11.3.2 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标线不应出现明显的变色。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的规定。
11.3.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反光标线,次干路、支路及其他城市道路可根据需要采用反光标线。白色反光标线的亮度因数应大于或等于0.35,黄色反光标线的亮度因数应大于或等于0.27。在多雨地区易积水路段和人机非混行路段,宜采用水下反光标线材料或附加突起路标。
11.3.4 新施划标线的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GB/T 21383的规定,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150mcd·m-2·1x-1,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100mcd·m-2·1x-1。
11.3.5 标线在正常使用期间,反射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满足夜间水下视认要求,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80mcd·m-2·1x-1,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50mcd·m-2·1x-1。
11.3.6 标线的厚度根据其种类、设置位置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表11.3.6要求。
表11.3.6 标线的厚度要求(mm)
11.3.7 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抗滑值应不小于45BPN。
11.3.8 道路预成形标线带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 24717的要求,路面标线用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的要求。